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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行政权力划禁区也是一种开放
2016-12-06 08:05:33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曾璇] 字体:【

刘义杰

今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标准,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包括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等。11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落实18个“不得”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办就此进行解读强调,今后我省在产业政策制定、实施、评估过程中要融入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也就是说,政府从此必须用市场化、竞争政策的理念去实施产业政策。

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的经济,开放的市场环境有助于充分竞争,释放市场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如此。但是,在当下,一些地方在制定与实施地方产业政策时却不那么开放。比如,设定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实施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导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等。更有甚者,有些地方在配额管理、扶持补贴、税收优惠、资金见面上搞双重标准,使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获得关键要素的待遇上存在差异,提高民企的债务成本和经营成本。

显而易见,保守封闭,会阻碍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市场功能难以全面发挥,就会导致市场竞争主体处于不平等的起点,进而阻碍创新的积极性。特别是对民营企业等非公经济,负面作用更明显。而众所周知,民间投资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更是创新发展的先锋队、主力军。对我省而言,我省65%的专利技术、75%的技术创新、80%的新产品都来自非公有制企业。因而,为行政权力划禁区,保证和促进市场体系的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市场中最活跃的非公经济力量迸发更大潜力,至关重要。

由此而言,我省及时审时度势出台实施意见,率先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为行政权力划禁区,既是改革创新,也是一种深度开放,彰显了湖南信心与湖南胸怀,更是创新、开放战略的具体步骤,值得点赞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