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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解聘不守职业道德的员工吗
2016-09-25 07:49:36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谭思敏] 字体:【

单位可解聘不守职业道德的员工吗

问:我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应培养并树立诚信、正直的道德价值观……如果因为不遵守诚信准则,导致公司1万元以上损失,不仅应当予以赔偿,公司还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前,公司鉴于推销员方某泄露重大商业秘密,与客户恶意串通,造成11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于近日将其解聘。方某认为,未遵守职业道德并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公司的规章制度属于“家法”,不得与法律抗辩,不能成为解聘依据。该说法对吗?

法律专家回复:方某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司有权单方将其解聘。一方面,方某既违反了职业道德,也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讲求诚信,无疑是劳动者职业道德的核心之一。《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与之对应,方某泄露重大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明显有失诚信,违反了职业道德,且公司规章制度虽然属于内部规定,但对公司员工具有约束力,方某必须遵守。另一方面,公司有权对方某实施制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