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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不受保护值得商榷
2016-08-15 12:21:28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李 慧] 字体:【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一表述,被舆论解读为今后“职业打假人”将不再受《消法》保护,因而引发广泛关注。

自王海开始,“职业打假人”一直是消费维权中饱受争议的话题。他们精通相关法律,辨假识假能力强,对于假冒伪劣商品几乎一抓一个准,对制假售假行为形成了巨大威胁,但他们趋利性强,带有明显的个人目的。但如果对这股打击假冒伪劣的“民间力量”不加保护,则不啻为一种制度设计上的倒退。

《消法》的制定和完善,应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依归。到底要不要将“职业打假人”纳入《消法》保护范畴,相关部门至少得问一问消费者,再做定论。文/李若素 图/朱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