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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起波澜的“掏鸟案”是一堂普法课
2016-05-14 08:34:44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荆彩] 字体:【

王石川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大学生掏鸟获刑一案,如今再起波澜:在今年4月26日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诉后,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父亲闫爱民10日下午主动向新乡市检察院自首,理由是“曾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多次行贿” ,数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行贿”形式有现金、购物卡和电话缴费等。

闫父行贿一事,尚待司法认定。但不妨作一假设,如果新乡中院没有驳回再审申诉,闫啸天如愿获得减刑,或被判无罪,闫父还会自首吗?他也许认为自己的行贿起了效,也许认为花钱减刑很值,大家相互心照不宣,一场可能存在的钱权交易由此钱货两讫。

相关人员收了钱,而闫啸天并未获得减刑,也有两种可能,一是受贿者收钱不办事,二是办事了但没有成功。无论哪种情况,都让闫爱民大失所望,这也是他愤怒自首的原因,其逻辑出发点很简单,收钱不办事,必须揭发你!哪怕落得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结局,也在所不惜。

这起事件最耐人寻味的,也许不是真伪待辨的受贿,而是闫父的行贿逻辑——儿子被抓,他当然忧心如焚;在这个普通人眼里,他一定相信花钱好办事,一定相信用钱打点就能给儿子减刑。如今,现实狠狠教育了他。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建设法治国家,离不了每个人葆有法治信仰,如果司法人员说一套做一套,如果普通公民不相信法律,如果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不改变,法治国家的大厦就永无建成之日。

每一起个案都是司法公正的现实投射,也都会影响到人们对于司法公正的观感与认知。惟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惟有花钱就能办事的思维被瓦解,像闫父那样的底层百姓才不会寄望通过行贿来为儿子减刑吧。再起波澜的“掏鸟案”,其实就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