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读者来信 > 正文
新化村民:农业保险理赔为何不公示
2016-05-13 15:21:49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李 慧] 字体:【

新化县双林村村民质疑:

农业保险理赔为何不公示

编辑同志:

我们是新化县奉家镇双林村2015年中稻受灾农户代表。2015年我村不少农民因灾中稻减少,有的甚至颗粒无收。搭帮国家好政策,推出了农业保险。我村村民全部参加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农业保险。村民们以为政府和保险公司会依法依规定损理赔,谁知,时至今日,村民也不知是如何理赔的,受损农户有的得到了理赔款,有的却没有。村民根本不知道我村究竟报了多少灾害面积到了奉家镇政府?4月6日,当在双林电站退休的村民杨理保到奉家镇财政所清查我村《种植业保险赔款分户清单》时,奉家镇财政所的一名姓周的负责人却不肯提供,还打电话给我村村主任罗平高赶到现场,罗平高拿出现金800元给杨理保,要他不要清查了,但遭到了杨理保的拒绝。

有关部门为何不能公布我村2015年中稻灾害面积理赔花名册?难道其中有见不得光的东西吗?

双林村 村民

记者调查:

4月21日,记者致电奉家镇财政所那名姓周的副所长,他解释说,当时村民提出要复印《种植业保险赔款分户清单》,他认为不妥,只同意看,不允许流传出去。记者询问当时保险定损、理赔有没有将结果向村民公示,对方没有正面回答,只说已将理赔款打到村民账户上。

记者向村民杨理保了解了情况,他说该村受损情况根本未公示,很多群众都不知情,这里面难免有人情理赔,该赔的没有赔到位,不该赔的又得了钱,村民对此很有意见。

《农业保险条例》规定: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国家推出农业保险政策,目的是切实依法保障农业保险工作中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服务三农,帮助受灾农民化解自然灾害风险。有关部门应该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让农业保险真正造福于民。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