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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炼红: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把握“五大关键”
2016-03-31 07:19:04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廖慧文] 字体:【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把握“五大关键”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 易炼红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强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没有变”,同时首次用“亲”“清”两个字阐述新型政商关系。总书记的这一新论述,对于廓清新时期政商交往的新方向和新特征,诠释为政、为商的纪律和规矩,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当前,长沙正处于率先建成全面小康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非公经济人士,认真领会“亲”“清”两字的深刻内涵,切实把握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要义,积极营造清风长拂、清气长存、清水长流的营商环境。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以改革为先导。政商关系要实现既“亲”且“清”,关键靠改革。无论是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效能,还是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无论是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还是理顺政府和企业关系,都需要靠改革来出实招、破难题、建机制。要立足当前政商关系的新特点,以更大力度实现审批流程再造与改革配套实施、服务效能提升与改革同步进行、监管体系建设与改革无缝对接,将改革举措真正落到实处,着力解决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等问题,全面激发非公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以发展为要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政商之“亲”,于党委、政府而言,就是要坦荡真诚、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真心实意为企业发展解决难题;于企业家而言,“亲”就是要积极主动,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参与和推动地方发展。“爬山越岭要互助,渡江过河要齐心”。尤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临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等新课题,更加需要政商之间共同破题、共推发展。政府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更灿烂的阳光、更适宜的土壤、更滋润的雨露。企业家也要提振信心、主动适应,在共推转型创新发展中成就大业、实现梦想。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以制度为根本。维持政商关系稳定,制度是最可靠、最有效、最持久的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要靠思想教育,又要靠制度保障,二者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无论是打破官商“勾肩搭背”、乱作为,还是防止官商“背对着背”、不作为,都需要扎紧制度篱笆,守住用权底线。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用制度来消除“没有原则的政治”和“没有道德的商业”,为政商交往提供可操作、规范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体系,让政企回归权力和商业的本真,使政商各安其位、各负其责、各得其所。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以法治为支撑。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了安全、公平、稳定的法治环境,政商交往就有了前提、有了底线、有了原则。要坚持法治至上,党政部门、各级干部的行为都应由法律来明确边界、划出底线,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都应在法治框架下来明确和实施。作为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勤政廉洁,把崇法守法作为从政为官之本,做到不搞以权谋私、利益输送那一套。作为企业家,要洁身自好、坚守正道,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基,旁门左道不钻,歪门邪道不走,送礼行贿不干,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以监督为保障。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缺乏足够的约束,就容易越界错位;缺少有效的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行端好比松傲雪,贪念犹似蚁决堤”。领导干部要把“监督就是支持、就是爱护、就是帮助”作为人生信条,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闻过则喜、闻过则改,把监督作为纠正缺点的关键方法,把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与企业家交往,要多敲“枕边钟”,常吹“廉政风”,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交往有度、亲而不粘,自觉在“阳光”下用权,在“探照灯”下工作和生活,筑牢遵纪守法的防线,确保权力行使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