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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程序异地报销,让无偿献血者少“跑腿”
2016-01-12 08:55:45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荆彩] 字体:【

编辑同志:

我是衡阳一名无偿献血者,最近根据有关政策去血站报销父亲输血费用,跑了几次才办好。无偿献血报销政策到底该如何执行,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执行和宣传,以提高人们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一读者

如何更加方便无偿献血者享受无偿献血报销政策,记者采访了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相关负责人答复说:

为维护无偿献血者合法权益,方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2015年10月1日起《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包括基层血站和中心血库,以下简称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指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享受无偿献血报销政策。

无偿献血者本人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献血者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2.就诊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单位专用章);3.申请人银行账号、联系方式。无偿献血者亲属报销则还要提供证明与无偿献血者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向用血地血站或就诊医疗机构提出临床用血报销申请,就诊医疗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给用血地血站。献血者献血地与用血地一致的,由用血地血站于7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直接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献血者献血地与用血地不一致的,由用血地血站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传给献血地血站审核,审核合格后,献血地血站应当在收到用血地血站转传相关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直接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记者了解到,新的报销办法统一了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标准,并明确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在省内就医用血,可以直接在用血地血站或就诊医疗机构异地报销,大大简化程序。特别是直接向就诊医疗机构提出临床用血报销申请,只要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提供银行账户,就能收到报销款。这样一来,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可及时在医院内就享受到免费用血的待遇。新政策的实施将有效缓解献血容易报销难的问题,从而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无偿献血公益事业中来。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