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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谁担责
2015-12-29 09:05:47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荆彩] 字体:【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张朗

【判决结果】

近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储蓄卡被复制盗刷案件,维持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张某丢失的31.5万元存款最终由银行来买单。

【案情回放】

2014年10月12日19时10分左右,中方县某学校老师张某在逛商场时收到某建设银行发来短信,内容为:“您尾号为6887的储蓄卡账户10月12日19时4分消费支出人民币315000.00元,活期余额194.83元。”张某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钱包,发现银行卡仍然在钱包中,便立即拨打该银行服务热线,向客服工作人员反映银行卡在身上、自己没有消费刷卡的情况,客服人员回答确实被刷卡消费,且告知刷卡消费地点在云南省官渡区“简单服饰店”。随后,张某到该行反映情况,该行表示不能冻结31.5万元存款,存款已被盗窃且不能返还张某。为此,张某一纸诉状将该银行诉诸法院,请求该行赔偿其全部存款本息。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王友华说,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未能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导致银行卡被复制盗刷,张某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银行主张张某对泄露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存在过错,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不能仅凭张某的银行卡被他人盗刷,即推定张某对保管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存在过错。因此,判决该银行赔偿张某全部存款本息。

【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在使用银行卡时一定要妥善保护好密码,在公共场合或在电子信息平台上不要泄露密码,也不要将银行卡随意外借,以免留下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