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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感谢费” 宁乡4“村官”获刑
2015-11-14 07:36:1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乔伊蕾] [责编:李 慧] 字体:【

索要“感谢费” 4“村官”获刑

——宁乡县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例

湖南日报记者 乔伊蕾

实习生 郭子宁

通讯员 龙佳 王天花

【案例通报】

11月上旬,宁乡县通报了1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其中一起为宁乡县煤炭坝镇石新村原支部书记朱亮为、谢理文(前后两任),原村主任邓云兵、李世祥(前后两任)等,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感谢费”。宁乡县人民法院对4人作出有罪判决,4人均被开除党籍。

【案情回顾】

2008年,宁乡县煤炭坝镇石新村村支两委换届在即,恰逢村属煤矿承包期满。时任村支书朱亮为、村主任邓云兵、村会计谢理文借机公然向煤矿承包人胡某索贿,否则不再给其继续承包煤矿。为获得煤矿承包经营权,胡某送上180万元,3人各分得60万元。

2009年,中央、省、市下发有关文件,对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需要进行相应的资金投入。为此,胡某两次找到时任村支书谢理文,要求其给予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谢理文均以各种理由搪塞。胡某第三次为此事找谢理文时,谢理文说:“过两天村里开会讨论你这个问题,你也来参加。不过我在外面打牌欠了点钱,你要给我搞一点。”胡某无奈之下答应了谢理文的要求。

然而村里开会当天,一开始并未就此事达成统一意见。谢理文和村主任李世祥走到一旁商量,要胡某给村干部都搞点生活费。李世祥把胡某拉到一边小声说:“你给村干部各搞5万元,技改资金就给你180万元。”胡某满口答应。

有了如此“沟通”,村干部最终一致同意支持煤矿技术改造。李世祥又趁机提议:“要想发,不离八,加八万,一百八十八万。”也得到大家支持。会后,胡某给谢理文送了20万元,给其他村干部各送了5万元。李世祥认为自己是村主任,又为该项目多争取了8万元,只得到5万元“太亏”,他要求胡某再多给自己5万元。

“犯罪判刑后,人生失去了自由,这样的日子实在太不好过了。” 东窗事发后,谢理文等人懊悔不已。

2012年11月,宁乡县人民法院对谢理文、朱亮为、邓云兵、李世祥等人作出有罪判决,4人被开除党籍。调查期间,原村主任李世祥及原村干部苏中、陈建华、谢灵芝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并退缴了所得赃款。2012年10月,煤炭坝镇党委分别给予苏中、陈建华、谢灵芝3人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案件剖析】

办案人员认为,个别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法规观念淡薄,觉得自己“半农半官”,不属于国家干部,有了经济问题最多是撤职了事,在违规执行国家政策上更为大胆。部分村干部对权力缺乏正确认识,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农村是熟人社会,抬头不见低头见,村干部趁着“在位”给大家办“好事”的心理比较普遍。

此外,村干部屡屡得手,与相关审计、监督机制缺失匮乏不无相关。虽然很多村民自治组织中都成立了专门的财务小组,但理财小组对重大事项、财务收支毫不知情。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更是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采取暗箱操作,对应公开的专项资金和各项事务都不予公开。一些知情群众慑于权势,敢怒不敢言,害怕招来报复,还有一些群众把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希望寄托在村干部身上,对他们的胡作非为漠然置之。

【案例点评】

宁乡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武

针对此类案件,今年7月,宁乡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三资交易、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方面制度,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