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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不应是“新常态”
2015-10-23 10:02:43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李 慧] 字体:【

朱永华

“应急”是大多数个人和组织机构不可避免的经历。当出现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极端状态时,需要采取临时的非常规措施加以应对,已求得大局的稳定、整体利益的保障、避免可能发生的大的风险。

既然是“应急”,必然是非常情况下采取的非常办法,对于已经形成了决策、明确了方向、有了定制的领域,如果总是以“应急”的办法处之且形成惯性,则会给后续的发展和整体的利益带来伤害,形成不可预测的隐患。

显而易见的是,反“四风”以来,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干部对于中央政策、上级精神往往采取不可成为常规性的处置措施。办公室超大,挂以帘布,算是“两间”了;高档酒店不能去,内容品质“不掉价”的私人菜馆变成了隐秘的聚会场所;倡导贴近群众,马上出台方案,要求干部下乡与村民同吃同住多少天。可以想象,没有经过仔细研究、认真梳理、着实调和的应急举措势必演变成应付、敷衍和徒有其表的形式。

应对任务重、形势紧、要求高的情势,不少干部有过“应急”的切身体验,而一旦应急成了惯性思维,不应有的应急举措便会出现甚至泛滥于各个领域。其突出表现就是以临时性的做法赢得一时的成绩和秩序,造成虚假的繁荣和虚化的稳定,时间一长,麻烦不断、问题迭出,造成的最终局面甚至还不如之前。为做大地方经济总量,盲目引进项目,而有的并不与地方资源优势匹配,有的严重影响环境,有的甚至是违背政策和法律;企业融资渠道不畅,民间融资缺乏有序管控,一旦“管涌”形成“洪流”就忙于“抢险救灾”;还有扫黄打非、治理网吧、校安工程等等领域的“运动战法”,如此等等,应该都有治理制度层面的“应急”因素在其中。

不正常的“应急”状态除了源自我们一些干部不正常的“应急”心理外,当然还有其他复杂的因素,包括历史文化背景和行政环境。然而,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新常态,要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走向稳定的、有序的发展状态,而常态化的“应急”绝对与此要求相悖,也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愿景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