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每周评论 > 正文
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5-09-25 10:32:10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李 慧] 字体:【

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 颜学毛

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贯彻落实《条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的有效举措。这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利,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和群众,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积极稳妥地推进。

统一登记需要破解“四难”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现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有利于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减少办证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牵涉面广,利益关系复杂,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努力破解如下“四难”:一是破解认识统一难。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打消一些同志对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推进中的困难看得过重,存在等一等、看一看的心理;有关部门应克服担心改革触及切身利益,削弱自身职能等思想顾虑;社会舆论则应更多地关注不动产登记在方便企业和群众等方面所产生的正能量。二是破解职责整合难。由于现有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而且各级、各类登记机构的性质和职责也不尽相同。因此,实施不动产登记改革,要在部门职责整合、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现有人员安置等方面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三是破解业务开展难。针对我省除海域、海岛外,不动产种类齐全、数量巨大、交易活跃,登记任务十分繁重的现实,要从理清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调查标准、登记程序等工作入手,切实破解资料移交、系统对接、工作衔接等难题。四是破解信息共享难。着力克服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标准不一致、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分散、共享程度低的困难,采取边整合边完善信息系统等办法,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充分得到共享。

统一登记应做到“四个坚持”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按照整合职责、物权稳定、方便群众、严格管理的原则稳步推进。具体讲,应做到以下“四个坚持”:一要坚持统一登记。将住建(房管)部门负责的房屋登记、农业部门负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中央要求给予一定过渡期)、林业部门负责的林权登记等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并加快组建统一的、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落实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方要将窗口延伸至乡镇。二要坚持有序推进。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性制度建设;2016年底前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工作;2017年底前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要注重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已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三要坚持改革创新。建立统一登记运行机制,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路线、登记程序和工作规范。在登记规则与程序、权属纠纷调处、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立完善的法规制度。着力搭建好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公开查询系统。合理划分不动产登记中政府、社会、权利人的“责权利”关系和界限。四要坚持形成合力。省政府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协同推进。要落实工作经费,强化督查指导,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作者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