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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
让环境“无价”变“有价”
湖南日报记者 曹娴
2010年,湖南作为全国11个试点省份之一,启动排污权交易。5年下来,效果如何?9月24日,湖南省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吴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用9个字形容:“有进展、有难度、有希望。”
有进展
5年交易1023笔,交易金额突破1亿元
9月24日上午,郴州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袁永进土焦厂、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2万元化学需氧量指标、4万元氨氮指标。当天,在湖南省排污权网上交易平台上,共产生4笔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市场交易次数逐年成倍增长。”省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吴小平说,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实施1023笔交易,交易金额为1.05亿元。其中,今年以来的交易量是前4年的总和。
2010年6月,湖南成为财政部、环保部批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省份之一。2011年7月开始,我省对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的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食品、造纸、医药等9个行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正式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2014年,排污权交易范围从长株潭地区扩至湘江流域8市,交易指标增至7项。2015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实施。
围绕排污权交易,湖南省政府出台了专门的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交易实施细则、交易资金管理办法、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交易价格标准、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技术方案等政策和制度陆续出台。
5年里,全省批复成立10个排污权交易机构,已对9110家企业核定了初始排污权,涉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在第一批试点的长株潭范围内的1067家企业中,已有992家企业缴纳有偿使用费,缴费企业比率达到92%,在全国领先。长株潭地区之外的其他企业也已经陆续缴纳有偿使用费,目前已有3640家企业缴纳有偿使用费,累计收缴1.62亿元。
排污权交易对环境保护的作用逐步显现。因为新改扩项目需要以市场价格购买排污权,张家界、郴州等地就有几个项目,自愿放弃或重新环评,变更工艺减少排放量。
有难度
市场交易不够活跃,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监管手段不多等问题
“市场交易仍不够活跃。”吴小平坦言。
一方面,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新建项目减少,指标新增量不大;而且随着我省产业结构不断调整,重污染行业的新上项目确实很少。据统计,目前全省所有新上项目的排污权交易金额在6万元左右,而且80%是低于1万元的项目。
另一方面,针对现有企业,由于对“持权排污、按权排污”的监管手段和方法不多,无法形成有效监管,因此“按量排污、超量购买”的规定并未严格执行到位。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安环部部长肖跃龙直言,如果没有有效监管,部分企业发现排污量超过购买量也不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交易市场当然活跃不起来。同时,这也会影响守法企业的减排积极性。
“我们购买的排污权指标,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使用期限有多长?”这也是不少企业关注的问题。
吴小平表示,排污权交易目前仍是试点阶段,许多工作缺乏国家层面、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实施过程中遇到障碍在所难免。这些问题都将在推进过程中通过不断摸索得以解决。现在配套的法律政策,比如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正在起草和修订之中。
有希望
探索排污权抵押贷款,10家环保企业积极申请参与试点
“排污权交易作为‘市场机制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一项重要政策机制,只会越来越重要。”吴小平表示。
近日国家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第43条就是关于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内容包括完善初始排污权核定,强化企业单位的总量控制,鼓励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合理推进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制定排污权核定、使用费收取使用和交易价格等规定。
据介绍,近年来,湖南首创了“排污权证”制度,对已经缴纳有偿使用费的企业发放了排污权证。排污权证促使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指标固定下来,赋予其产权,不再随意变化,企业也就更珍惜。湖南还首创了“以收代补”、“以购代补”的污染治理资金下达模式,将收取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用于污染治理。比如这次政府部门在适当的范围内收储企业富余指标并给予资金支持,既让企业减排有收益,又有利于量化治污效果。吴小平透露,今后,下达给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资金,也可能通过这种方式下达,有效地与减排量多少、与环境治理改善所作出的贡献大小挂钩。
在此基础上,环保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今年将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出台相关文件。探索社会资金参与排污权交易的PPP机制,鼓励环保企业出资,为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治理或运营其现有治污设施;允许环保企业获得该项目腾出的排污权指标的处置或转让资格,通过排污交易回笼部分或全部治理资金。据悉,目前已有10家环保企业积极申请参与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