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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变毁容 医院担责任
2015-09-08 07:46:21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贺力平] [责编:荆彩] 字体:【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贺力平

【判决结果】

杨某因小时候被开水烫伤留下伤疤,经济条件好转后去整容,不料不但没有达到美容效果,反而疤痕加深,美容变成了毁容。8月27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一审判定邵阳某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赔偿杨某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19000余元。

【案情回放】

2012年8月,邵阳某医院医疗美容整形门诊部到邵阳市所辖县区进行宣传促销活动。杨某因童年开水烫伤导致耳朵后方留下伤疤,经咨询得知可以完全整好,不留疤痕。杨某遂于8月20日到医院交纳9000元整形费,第一次做手术没有成功。10月中旬,又做了第二次手术,并切掉了左耳一部分软骨,使耳朵明显变形、塌陷。2014年5月,院方又请一位专家为杨某再次做手术,经检查,发现杨某耳朵已无法修复。2015年4月,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医院在杨某诊疗过程中,第二次手术时机把握不严,存在过错,该过错对杨某左耳整形术后瘢痕畸形加重有因果关系。杨某左耳后皮肤瘢痕尚不构成伤残,后期需行左耳部整形及瘢痕治疗,共约需医疗费用3万元。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张莉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遂判令医院承担责任,赔偿杨某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19000余元。

【温馨提示】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整形美容有风险,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