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每周评论 > 正文
重启特赦,以宽恕之心迎接未来
2015-08-28 09:40:0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每聿] [责编:荆彩] 字体:【

每聿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时光漫溯至新中国成立,特赦大致经历了7次。40年后的今天,中国重启特赦制度——这是一扇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窗口,亦是一场德法兼施、人性主义的清风。孔子云,“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今天的特赦,在公共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不仅是施政理念的平衡、司法制度的校准,更是不言而喻的制度自信,是成竹在胸的执政自信。

从法治意义上看,特赦体现了中国“慎刑恤囚”的历史传统。积极稳妥的特赦,既向世人展示了中国治理犯罪和改造罪犯的成果,也与国际刑事司法理念接轨,有助于形成维护宪法制度、尊重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譬如此次将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以及不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作为特赦对象——既是“矜老恤幼”,亦是对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的铿锵回应。

从政治意义上说,今年的特赦契合纪念氛围,传递了不忘历史、珍视和谐的价值。譬如,此次对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予以特赦,这体现了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在特殊时间节点昭示了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再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予以特赦(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体现了“特殊贡献”与“人道主义”的鲜明取向,凸显赦免之审慎。

特赦谁、何时赦、如何赦,以及怎样评估赦免的效应及价值,是重启特赦后需要常态研究的议题。但不管怎么说,“没有宽恕,则没有未来”, 以宽恕之心、和合之道,逐梦筑梦,则梦想可待,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