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视点头条 > 正文
取消“红顶中介” 全面规范中介服务
2015-07-04 07:32:4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伟锋] [责编:李 慧] 字体:【

“红顶中介”,帽子要摘了

湖南日报记者 李伟锋

近半年来,“红顶中介”成为一个熟悉而又陌生的名字。如何准确定义,很多人都说不上来。但“红顶中介”遭到李克强总理多次痛批,要求坚决治理。

今年4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对治理“红顶中介”提出了明确具体措施和要求。

有专家分析指出,“红顶中介”的核心是“红顶”。“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几句戏言,是对“红顶中介”的形象比喻。一些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及一些官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能够代政府执行一些职能,有的代政府进行收费,有的干脆在政府的授权之下明目张胆地收取审批费、回扣费。

如何摘掉中介头上的“红顶”,湖南在行动。

明年3月前全面脱钩

今年5月1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并出台了指导意见。

7月3日,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就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坚决取消“红顶中介”,全面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着力营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省将在2016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清理、脱钩工作。

《方案》要求,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要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办公室、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集中会审和第三方评估后按程序报批。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

除清理中介服务机构外,还将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除法律和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和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材料。

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通过竞争机制选择服务机构,相应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一律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方案》还特别规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清单管理

《方案》规定,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必须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要全面公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为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方案》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