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以案说法 > 正文
父亲怒摔婴儿构成故意杀人罪
2015-04-04 09:21:41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责编:李 慧] 字体:【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廖月安

【判决结果】

蒋某因夫妻矛盾发生争吵,竟然失去理智,一怒之下将自己未满周岁的亲生儿子砸在地上。日前,道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案情回放】

2014年2月7日,蒋某在位于道县西洲街道办事处公园路的家中,与妻子黄某因协商离婚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发生争执,蒋某情绪激动,从妻子手中抢过5个月大的儿子,将其举起砸向地面,致其脑室及蛛网膜下腔大量出血、左侧颞顶骨骨折伴硬膜下出血的严重后果。经鉴定:被摔婴儿颅脑重症损伤,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蒋某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官说法】

审理本案的法官李送德认为,蒋某与其妻黄某因婚姻关系发生争执情绪激动,将儿子举起砸向地面,致小孩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蒋某曾犯抢夺罪,于2009年8月1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同时考虑到其妻黄某及家人的请求及有利于家庭生活和小孩成长等因素,遂对蒋某减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虎毒不食子。夫妻吵架,伤及无辜婴儿,理当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