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以案说法 > 正文
强占房屋作灵堂 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2015-03-11 09:43:3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曾妍 翁星晨] [责编:荆彩] 字体:【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 翁星晨

【判决结果】

为发泄不满情绪,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停放尸体进行祭祀活动,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华、姚某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放】

岳阳县柏祥镇伏太村邓某儿子的住房与姚某华的住房相邻,双方因中间空地做排水沟的地基发生过争执。2014年8月22日,姚某华的父亲姚某某准备在争议地基装模做排水沟时与邓某夫妻发生争吵拉扯,姚某某倒地意外死亡。

意外发生后,为了发泄不满情绪,姚某华欲将姚某某的尸体放到邓某堂屋里,但被邓某夫妻阻止,遂将姚某的尸体放到邓某的车库里。死者姚某某的另一个儿子、被告人姚某金赶到现场后,不听劝阻,将邓某儿子住宅的堂屋正门踢开,叫亲属帮忙将存放姚某尸体的水晶棺放在堂屋的中间。姚某金、姚某华与亲属在邓某住宅里进行烧纸、磕头、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对邓某家人的正常生活以及心理造成严重影响。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吴立平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姚某金、姚某华不顾反对和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停放尸体进行祭祀活动,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其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予惩处。

【温馨提示】

丧亲之痛固然可悲,但不应被悲痛冲昏了头脑,逾越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