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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格的责任追究 保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015-03-07 09:10:0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三新] [责编:唐能] 字体:【

  以严格的责任追究 保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陈三新

  责任追究就是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只有敢于追责、从严追责,党委主体责任才能更好地落实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去年以来,湘潭市委通过狠抓责任追究力促主体责任落实,用实践有力证明:责任追究就是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只有敢于追责、从严追责,党委主体责任才能更好地落实到位。

  主动担责 失职必追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不落实就是失职,失职就要受到追究。从这两年全国各地通报的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来看,不但直接责任人被处理,而且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这警示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下,各级党委必须有明确和清醒的认识,不但要对自己负责的事情担责、负责,而且出了问题还要追责、问责。党委书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更是责无旁贷,更要主动负责、敢于担责,既主动统筹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要善于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止,防止“破窗效应”,同时敢于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严格问责追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真正树立起党纪条规的高压线、警戒线,推动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在一个地方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和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履责有依 追责有据

  抓好责任追究,要对每一个发现的问题都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分管领导负什么责任。只有责任明晰具体了,问责和追究才有依据,才更有力度。去年,湘潭市委严格贯彻中央、省委精神,在全省市州中率先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党组织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监督责任四个层面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进行了逐级分解,层层传导压力。同时,为保障“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实施办法》规定了签字背书、责任报告、述责述廉、约谈、联合监督、第三方评估、线索移送、检查考核等8项制度。这8项制度中,既有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也有一些是由经验总结固化而成的制度。通过构建这样一种以明确责任内容、完善责任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的全链条、闭环式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即使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人人肩上有担子,也为严格抓好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

  失责必问 问责必严

  唐代史学家吴兢在《贞观政要·刑法》里写道:“刑赏之本,在乎助善而惩罚”。责任追究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化的实践活动,只有将责任追究真正严起来,制度才不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严格责任追究的标准和程序,坚决防止处理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真正体现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可操作性和惩戒性。要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坚持“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尤其是要抓住第一个打破“窗户”的人,形成强大震慑力,确保制度刚性运行。我市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先后对29个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了严格的责任追究,真正做到了责任追究严字当头,推动各级党委更加主动地落实主体责任,让各级党员干部更加敬畏组织、敬畏纪律,成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排头兵。

  总之,党委主体责任重在落实,关键在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只有真正做到动真碰硬,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才能保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更好成绩取信于民。

  (作者系湘潭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