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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税务建设解决突出问题
2015-02-22 09:47:5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建平] [责编:黄晓辉] 字体:【

推进法治税务建设解决突出问题

□王建平

当前,国税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上还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强化法治税务建设的手段,把它贯穿到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的全流程来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的重要命题。毋庸置疑,近年来,我省国税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在组织收入上收“过头税”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尤为突出,一些地方政府过高的财政需求与不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成为“过头税”的重要推手;税收制度的不合理、不完善导致税法实际执行难;税收征管制度、征管流程不统一、不规范导致执法不公平和税务机关的权力难以得到有效制约。在税款核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诸多方面都有体现;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尚欠规范,存在一定的执法风险,或在内容、程序上存在瑕疵,或规范性文件“体外循环”;少数税务人员执法随意,选择性执法和多头执法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纳税人偷逃骗税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税法遵从度有待提高。

当前,省以下国税部门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思路应是将法治的理念贯穿到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的全流程,在各项税收管理活动中更多地渗入法治的元素——

系统完善各项税收管理制度与有效实施税法和制度有机结合,实现有效控权和依法、高效的行使行政权力。首先,抓好制度的完善。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作为省级国税部门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可以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应根据依法行政的新要求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的新形势,认真梳理各项税收执法活动的制度和流程,尤其是重点执法活动的制度和流程,厘清权力边界,完善相关制度。一方面控权,防止税务机关滥用权力;另一方面,明确权力清单和行使流程,完善其他各项税收管理活动的流程,使税务机关积极有效行使行政权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的目标。

其次,抓好制度的落实。全面落实好税法以及各税种的管理制度、权利清单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案件审理办法等制度,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有效落实依法征税的税收工作原则与努力改善外部环境有机结合,使组织收入工作更好地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和遵循经济发展内在规律。各级国税部门应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从税收计划编制、税收入库管理,到绩效考核,都应体现组织税收收入的原则,最大限度避免收“过头税”。还应注意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真正做到应收尽收。与此同时,各级国税部门要在改善外部环境上付出努力。为了避免出现地方政府下达不合理税收计划目标对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的干扰,各级国税部门应在认真进行税源调查和科学预测税源的基础上积极向政府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使政府下达的税收计划切合实际。

不断提升税务人员和广大纳税人的法治理念、法治信仰与有效实施违法惩戒、责任追究相结合,使尊法、守法成为税收征纳双方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让法治理念、法治信仰深入人心,一个十分重要的途径就是不断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广大纳税人(包括企业家和企业财务人员)的普法教育。此外,对违法违纪的惩戒与追究实际上也是一种很好的教育。从当前的情况看,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偏轻,一些税收执法领域出现问题是少数税务人员失职渎职,未有效落实执行制度所致。在这方面,一是要追究责任人,二是追究相关领导者。与此同时,还应加大对失信、违法纳税人的追究力度。要建立纳税人的诚信档案,对失信、违法纳税人要纳入“黑名单”管理,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及金融机构实现信息交换。(作者系省国税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