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每周评论 > 正文
让村务公开成为基层腐败的天敌
2014-12-05 09:08:38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李 慧] 字体:【

沈峰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近年来广东基层农村职务犯罪上升趋势,该条例强化了农村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列明16种必须公开的村务事项,以遏制农村基层腐败,严防“小官大贪”。(12月2日《珠海特区报》)

村务公开是中国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有效路径。农村村级权力虽是“小微权力”,但也是直接关系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像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民宅基地审批、困难补助申请……在村民眼里,样样都是“大事情”。这些权力的行使,如果没有明确的“边界”和阳光、公开的运行“规则”,就会留下徇私的口子,群众的合法利益就难以保障。近年来披露的一些“小村官大腐败”案例,就足以说明“小微权力”也必须关进笼子。

当然,落实村务公开,还必须跟进民主管理,赋予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要认识到,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就是为了让群众监督。村一级的监督,是最直接的监督。村民群众和村级组织,对本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最清楚,最有发言权。

另外,还应创新监督机制,保障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如媒体报道过的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道上王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就是该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一大亮点。监委会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村务研究全过程,解决了村务不公开的问题;确保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研究决定,解决了管理不民主的问题;督促村干部履行职责,做到按章理事、依法办事,解决了干部不廉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