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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依法治权是实现法治的关键
2014-11-07 09:55:56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黄晓辉] 字体:【

依法治权是实现法治的关键

——四论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本报评论员

“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明确指出了依法治国须依法治权的法治路径。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依法治国,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坚实制度保障。法治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管住官员,严格依法行政。党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其主管的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能否依法办事、依法用权,能否真正释放改革红利,惠及民生,创造人民群众幸福生活。

毋庸讳言,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强、法治思维不彰、法治能力不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从“谈法治时滔滔不绝,做决策时权力滔滔”的思维惯势,到个别地方用“红头文件”否决生效的司法裁定,再到信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强制、暴力拆迁事件,少数干部依旧没有跳出“人治”、“权治”的窠臼。

当前,简政放权,政府权力“瘦身”,职能定位更清晰;建立权力清单,清晰划定行政权力范围,激发市场活力;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制度反腐迈出重要步伐……用改革的办法和法治的思维规范权力运行,清洁党的肌体,提升执政能力。这些措施都是朝着依法治权这一目标发力。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的“路线图”、“时间表”,实现依法治权,将权力装进法律编织的“笼子”,至少要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为权力设置明确边界,让权力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让权力受到有效监督。

“法治湖南”建设才刚刚破题,任重而道远。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成为护法、敬法、守法、畏法的示范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主动担当起建设“法治湖南”的责任,为湖南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