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每周评论 > 正文
开启法治领域深刻变革
2014-10-31 09:04:57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阳金雨] [责编:彭彭] 字体:【

  开启法治领域深刻变革

  欧阳金雨

  10月28日,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正式对外发布。

  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决定》对法治化建设的目标体系、原则与路径做了总体描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前景无比清晰。这意味着,一场法治领域的深刻变革由此正式启动。

  依法治国的推进,是党与法关系的进一步理顺。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而细看全会《决定》,具体规定更显扎实。比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再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国的推进,是法治“全链条”的收紧。通览全会《决定》还可以发现,在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后,《决定》其实是按照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在安排,这包括了法律从制定、实施到生效的全链条。无论是立法方面作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的具体规定,还是执法方面在“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上的有力引领;无论是司法方面类似“非经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的细化规定,还是守法方面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种种探索。总而言之,全会《决定》围绕法律各项体制机制的全面完善,让法治本身更有刚性、更具权威。

  依法治国的推进进程,也是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形成过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定》中大量“全民守法”的内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相互呼应,让法治的建立从理念培养、公共参与等各个层面展开,从而推动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伴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贯彻实施,国家治理领域必将迎来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充满生机的法治中国正向我们款款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