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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跌入水沟死亡 茶馆未尽安保义务赔款
2014-10-27 08:59:1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责编:李 慧] 字体:【

顾客跌入水沟死亡

茶馆未尽安保义务赔款

本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何鑫

【判决结果】

10月21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黄利仁承担陈方炎意外致死25%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陈益千、李金莲、陈骏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56730元。

【案情回放】

2014年3月2日晚,武汉双强管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务工人员陈方炎晚饭饮酒后,来到被告长沙市天心区新港村厂厅组黄利仁开设的“好心情音乐茶室”(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唱歌,并在该茶室继续喝了一些啤酒。此后,陈方炎到茶室大厅外小便时,未进入茶室旁的厕所,而是直接到黄利仁住房与其开设的茶室之间的水沟处进行小便。这条水沟布满垃圾粪便,且该处仅堆置了大约16厘米高的砖墙,因大量饮酒以及砖墙高度过低,陈方炎不慎坠入水沟内死亡。

陈方炎父母陈益千、李金莲及其子陈骏强以被告黄利仁没有安装防护设施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官说法】

承办本案的李学军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造成陈方炎意外死亡的原因有:1、陈方炎未到茶室厕所解小便;2、陈方炎大量饮酒;3、茶室旁水沟边缘堆置的砖墙高度过低,未设置足够高且稳固的围栏。综合以上因素可知,陈方炎的行为是其意外死亡发生的主要原因,但黄利仁在危险地带未设置充分的安全设施,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也是构成陈方炎死亡的部分因素,故其应对陈方炎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法院酌情确认黄利仁承担本次意外事故25%的民事责任。

【温馨提示】

经营者应该提高认识,对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设置必要的警醒标志,消除危险因素,以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