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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
2014-09-18 14:26:1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唐爱平] [责编:黄晓辉] 字体:【

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

●5到10个省份省级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年内或全部纳入国家科技报告体系

●到2020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唐爱平)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包括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报告和描述科研细节的专题研究报告。《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持续快速增长。2013年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11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9%,全年国家安排了3543项科技支撑计划课题,2118项“863”计划课题。投入的大幅增加,让人们越来越关注产出。

在国际上,欧美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系统的科技报告制度。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从2013年初开始,科技部率先在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中开展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此次《意见》的发布,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脚步正在加速。

《意见》明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按照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类管理、分工协作的基本原则,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国家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和开放共享体系,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形成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为提升我国科技实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意见》提出建立科技报告逐级呈交的组织管理机制,即加强国家科技报告工作统筹管理,建立地方和部门科技报告管理机制,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报告管理责任,明确了科研人员撰写和使用加强国家科技报告工作统筹管理科技报告的责任权利。

《意见》要求推动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和开放共享。强化科技报告的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在做好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科技报告收集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通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向科技部或其委托机构呈交科技报告。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科技部及其委托机构通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开展科技报告资源增值服务。包括做好立项查重服务,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实时跟踪科技项目的阶段进展、研发产出等情况,服务项目过程管理;对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态势进行监测,为技术预测和国家关键技术选择提供支撑;梳理国家重大科技进展和成果并向社会公布,推动科技成果形成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意见》提出营造科技报告工作良好环境。切实抓好组织落实,明确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对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重大事项的沟通和协商,各地、各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奖惩机制,项目主管机构应将科技报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作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科技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

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将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以及相关产业部门逐步铺开,力争今年实现5到10个省份的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全部纳入国家科技报告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