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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保证金加大村民负担
2014-09-03 09:29:13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田燕] [责编:荆彩] 字体:【

  投诉人:小林

  汉寿县龙阳镇申请建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建房审批时需交2万元建房保证金,是强制性收取,否则不予审批。此举加重老百姓的经济负担,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

  受理记者:田燕

  8月15日,记者就此事致电汉寿县龙阳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复说,龙阳镇从2013年底开始按县政府要求,对汉寿县城居民建房收取保证金。该保证金的收取方案是依县城建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为防止居民不按审批许可条件建房,因此根据村规民约,建房户每户收取2万元保证金,特困户为1万元每户。资金由龙阳镇财政代为保管,龙阳镇不具有使用权,收取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让建房户严格按审批许可的条件建房,不许超面积、超层,擅自更改规划。该保证金不是罚款,也不是没收,居民建房完工后向审批单位申报,县城建领导小组在组织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如数返还给建房户。

  近期记者收到我省几个地方的村民反映,都称当地镇政府收取了数额不等的建房保证金。他们都认为,村民建房必须按照规划进行,但有关部门采取高额保证金的做法却加大了农民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