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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评论】选贤任能 表正物正
2014-08-29 09:46:19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黄晓辉] 字体:【

  明星,当为诚信代言

  吴应海

  近日,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这意味着,如果草案通过,明星代言相关产品,必须自己先使用过,否则不得代言。如果明星做虚假广告,将承担法律责任。(8月28日湖南在线)

  201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责任。现在,《广告法》修订草案再次出手,将以法律形式规定,明星代言相关产品一定要先使用,然后才能有发言权,而且要实事求是进行代言。

  这样的规定当然很好,但如何监管却是一个难题。不可否认,一些明目张胆的虚假代言,明星们是断然不敢做了。譬如某人很长时间都没有生养小孩,又怎么敢手拿婴儿奶粉、婴儿护肤用品,告诉消费者营养全、效果好?

  但对于绝大多数代言商品,明星到底用还是没用,用了效果怎样,外人还是很难知晓,毕竟这是个私人问题。那如何是好?不妨借鉴“举证倒置”的做法,凡明星代言某一产品,一律由自己邀请公证机构,对自己使用该产品的情况进行视频取证,存档备查;如果涉及使用效果的,还应请权威机构进行对比鉴定。如此一来,就由不得某些明星信口开河、蒙混过关了。

  要求第三方介入明星代言,监督产品是否使用、使用效果是否如实,或许会增加广告成本。但这点增加的成本,无论是对支付巨额广告费用的生产厂商,还是对收取代言费的明星,不过是九牛一毛。更何况,花这点钱挤干广告的水分,有机会吸引更多消费者,增强产品的信誉度,这样的投入绝对划得来。

  当然,让明星们为“先使用后代言”自证,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就可以轻松悠闲了。相反,还要加大抽查力度,对弄虚作假的明星和不负责任的公证机构,必须毫不手软地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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