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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等有新规 省直机关7月1日起实施
2014-06-27 07:51:4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尚武 柳德新] [责编:黄晓辉] 字体:【

  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和经费管理

  差旅费、会议费等有新规

  省直机关7月1日起实施

  本报6月26日讯(记者 张尚武 柳德新)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石建辉通报了省直机关公务支出的制度建设情况。自7月1日起,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等将执行新规;新实施的管理办法“既严控开支,也标准合宜”。

  据通报,近几年来,我省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出台过一系列制度,在节约行政成本方面也起到一定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一些制度已与实际脱节,难以执行;一些单位公务活动审批不严,存在公务支出浪费、转嫁、隐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制度约束缺乏刚性。

  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外侨办等相关部门,修订、制定新的公务支出管理办法。今天发布的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加上已与省外侨办、省外专局分别转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省本级规范公务支出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

  石建辉介绍,新的公务支出制度体系,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九条规定”,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具体化。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和经费管理,实行公务活动事前审批,包括出差、开会、培训、出国等,都必须事前严格审批,不允许搞“先斩后奏”;明确了一系列的禁止性规定,如在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严禁安排高档套房、上高档菜肴、上烟酒、会餐或宴请,严禁发纪念品、游玩、购固定资产,严禁套取经费、设“小金库”等;实行预算源头控制,要求所有的公务支出经费必须全部列入预算,实行预算控制,从预算源头上规范公务开支;严格费用报销管理,比如为防止转嫁差旅费,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在制度约束上,明确规定了属于违规的具体情形和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了部门监督、单位内部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三层监督关口。

  石建辉介绍,新的管理办法既严控开支,又标准合宜。适当提高了差旅费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开支限额标准。以住宿费为例,到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800元、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其余人员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基本能满足公务出差的需要,有利于“开前门,堵后门”,遏制公务支出转嫁、隐匿等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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