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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鼓励“今日头条”的“拿来主义”
2014-06-13 10:24:38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荆彩] 字体:【

  让公车拍卖叫好又叫座

  谢伟锋

  继6月6日第一次拍卖落槌后,湖南省省直单位超标超编公务车第二拍再度迎来人气爆棚。39台拍卖车辆仅一台车流拍,38台车总成交金额168.3万元。一辆10年车龄的丰田陆地巡洋舰以18.5万身价夺得标王。(6月12日《三湘都市报》)

  伴随公车改革的公车拍卖,是社会各界关切问题,它讲究的就是“打开天窗”。公开是首要,公平是主体,公正是支撑。我省省直单位此次再度集中处理超标车,正是以积极姿态回应了社会的这种关切。一辆丰田巡洋舰14万起价,一辆奥迪A6L9万起价……公车什么样的成色就划什么样的底价,不揣着明白装糊涂,也就自然听到拍卖场上举牌竞价声的此起彼伏。不少人为这次拍卖点赞,理由很简单:够公开透明,让普通市民也能参与其中。公车拍卖在这样的语境下,其真正的内涵也就落在了实处。

  公车改革在顶层设计者的布局下,已经开始迈出实质性的步子,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是关键点。在这样的宏大背景下,公车拍卖也成了政府和国企部门必须给自己做的“利益减法”。

  有道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同样,有利益之处,便自然有比触及灵魂还难的羁绊。有的地方在公车拍卖中就玩起了“猫腻”:单位内部人员了解公车的性能和底价,瞄准公车拍卖时机,提前打招呼、做手脚,使公车以极低的价格落入“内部人”手中,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公车拍卖的竞拍者为原车辆使用者或驾驶员等现象。这种公车拍卖名为公开,实为暗箱操作,使单位“内部人”得了便宜。

  从这个角度说,我省公车拍卖的阳光化、公开化,也正是对于公车改革的一种倒逼机制。这种“为出”,会倒过来地规范公车采购过程中的“量入”。

  也因此,这两场公车拍卖,除了展现公平公开,更是一种宣示,即让老百姓目睹和参与一种不合理现象的终结。它同时在提醒所有人:公车改革是大势所趋,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公车一经拍卖,就不能再走回头路。特权既被公开取消,公权力也更应懂得谦卑,明白自身的定位,在公车改革的问题上是如此,在其他方面也当如此。

  食品安全红黑榜要通“高压电”

  张枫逸

  6月10日,长沙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福区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通报了一批食品药品企业“红黑榜”名单。其中,“黑榜”名单涉及5家(名)企业(个人),涉嫌销售假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俗称“伟哥”)、制售假药“人血白蛋白”等,目前均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6月11日湖南在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当下,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旨在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在选购商品时多一双慧眼,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构筑外部环境,倒逼食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在“点赞”长沙食品安全红黑榜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榜单产生威慑效应,还需“高压”惩戒托底。从某种程度上讲,红黑榜是“防君子不防小人”。正规企业为了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往往会爱惜羽毛,严把食品质量关,以上红榜为荣,以上黑榜为耻。而对于不良商家来说,骨子里压根儿就没有流淌着道德血液,自然不会拿黑名单当回事。

  最近,有网帖曝光了东莞“臭脚米粉”,某作坊里的工人生产时全部赤脚踩在米粉上面,引发网友批评指责。事实上,这些点多面广的个体户、手工作坊,往往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灾区,但对于他们,红黑榜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十分有限。由于“船小好掉头”,他们根本不存在砸牌子的顾虑,现有品牌被“拉黑”了,换个马甲照样可以招摇撞骗。

  遇上这样的情况,怎样处理?首先,要完善惩罚机制。对于上黑名单者,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考虑分别给予重点监管、限期整顿、终身禁入等处罚。此外,还要引入问责机制。除了企业本身外,红黑榜也应成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红黑榜”,与考核评比相挂钩。以此,推动政府部门尽职尽责。

  不能鼓励“今日头条”的“拿来主义”

  毛建国

  日前,“今日头条”宣布完成1亿美元融资后,这个资讯推荐引擎类的手机应用客户端,即遭遇纸媒的侵权质疑。对此,“今日头条”所属公司回应,该公司只和网媒合作,并不存在侵权问题。(6月12日《光明日报》)

  媒体的竞争,归根到底还是内容的竞争。“今日头条”看似做的是新闻内容,而且相对于主流媒体有很强的竞争力。可这种竞争力,是建立在牺牲主流媒体利益基础上的。

  出现在“今日头条”上的内容,有多少是它自采自编的?这真是“技术公司打败了媒体,传播渠道打败了内容。”长此以往,新闻界必然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正如一位业内人士评论所说:“信息爆炸的时代,创造信息价值的成本日益高昂。如果新媒体持续免费获得传统媒体生产的公共信息和专业信息,无异于在扼杀传统媒体的生存性和创新性。”

  “今日头条”以做“搬运工”为荣,源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于新媒体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民生等更新及时的单纯事实消息转载,一般不加以限制。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面对传统媒体利益普遍受损的事实,这一规定有没有必要进行修改?相关部门应趁着当前著作权法修改的良机,明确相关法律条文,保护新闻媒体的原创作品不受侵害。

  因为,没有对原创新闻的版权保护,新闻就会沦为互相抄袭的恶性循环,这是对优秀新闻媒体的戕害,也是对记者编辑积极性的沉重打击。面对侵权,传统媒体必须站出来。

  “捐款不算受贿”

  不只是司法的困惑

  盛翔

  今年59岁的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此前一审被广州市中院认定受贿钱物300万余元并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14年。据了解,广州市检察院还指控,黄志光曾于2008年收受商人李亚鹤的贿赂100万元后捐往寺院,该笔款项也应构成受贿,但法院未予认定,遂提出抗诉。(6月12日《新京报》)

  “受贿慈善”之类案例,之前已经发生过多次;舆论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是:受贿的归受贿,慈善的归慈善。黄志光受贿百万捐寺庙,案情本身并不复杂,法院“其目的是为了捐资建佛,款项实际也系寺庙收取,黄本人没有非法占有该笔款项的主观故意”的认定,显然模糊了受贿与捐赠的界限。

  梳理具体案情,至少有以下疑点:一是,如果不是黄志光找到李亚鹤,李亚鹤还会不会捐款?二是,如果李亚鹤要给寺庙捐款,为什么要通过黄志光儿子“帮忙”带回来?三是,让黄志光儿子带回来,又为何要声称是“土特产”?四是,李亚鹤给寺庙捐款,为何捐赠登记要以黄志光儿子名义进行?——显然,整个事实非常清楚,李亚鹤以“土特产”名义,通过黄志光之子行贿,后者接收后以儿子名义捐赠给了寺庙,如此而已。

  几年前,原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扶贫”的案例,曾经引发过激烈的讨论。余斌在庭审中提出,他所收受的财物中近15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但法院认为,因余斌收受贿赂的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故余斌提出其所受财物中用于公务部分不应认作受贿数额的观点法院不予采纳,但可作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相比余斌将受贿款用于扶贫帮困,黄志光根本不值得同情与宽容,广州中院如此认定,值得反思。司法各自为政裁判不统一,不仅会给公众理解法律精神带来极大混乱,同时也会给枉法裁判留下极大的徇私空间。因此,这不仅是一个司法的问题,或许还是一个反腐的问题。

  新闻漫画:残疾证“就业”放大权益瓶颈

  近日,一些招聘网站上登出不少出租残疾证的信息。记者调查中发现,一些残障人士只需“挂靠”企业,就可以获得一定收入以及社保,而一些企业为了躲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采取“假用工”的方式来招收残障人。(6月11日华声在线)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设置的初衷,是推动残疾人上岗就业,这本是对特殊群体在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双重救济——既让残疾人从劳动中获得报酬收入和社会保障,又重构了残疾人的价值认同感。只可惜,良善的制度初衷,并不必然转化为令人满意的执行结果。

  一些企业既缺乏人文关怀,无视残疾人的劳动需求;又充满功利计算,对残疾人的劳动能力充满偏见。而残疾人“挂靠”企业,看似在企业吃了“空饷”,其实是残疾人本身价值的虚无,保障更近乎是一种施舍。

  所以,残疾证“就业”看似各取所需,合作“共赢”,其实是各方对权利与义务的妥协与打折,放大的还是残疾人权益的瓶颈。显然,具体到残疾人就业,并不只是提供岗位那么简单,更需要通过系统的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养和劳动技能,并尽可能扩大残疾人技能就业的领域与层面。

  文/段思平 图/李宏宇

  一句话评论

  6月11日至6月30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全市各类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从去年12月起,长沙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在实施中,存在部分企业将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给劳动者一般工资标准;部分企业发给职工工资表面上已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但扣除加班工资后,实际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检查组将针对上述情况,重点检查。

  ——此举,意在消除落实中的“杂音”。

  这或许是长沙人最不应该错过的一场比赛。北京时间7月10日凌晨,巴西世界杯半决赛现场,10岁的长沙伢子颜其麦将牵着某位球星的手走进球场。两个多月前,长沙小学生颜其麦报名参加2014年巴西FIFA世界杯麦当劳球童选拔活动。在这一全国有超过4200名小朋友报名的活动中,他顺利通过了足球知识与技能、个人综合素质与亲子默契三方面的比拼,成为最终获选的六名中国球童之一。

  ——有梦想,行动就有收获。

  近日,岳阳一年轻爸爸李冲(化名)负责看女儿时却埋头玩手机,3岁孩子一不留神竟驾驶着电动三轮车在闹市横冲直撞。如非警察李乾鹏巧遇拦下,险酿惨剧。6月9日,他与妻子特赶到了岳阳市华容县城关派出所致谢。

  ——更该反思反思了,“手机控”爸爸。

  点评: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