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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性失控”是狡辩
有网友近日发帖称,四川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某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该帖一发出,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合江县公安局回应称,该民警在事发当天被停职,并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负责人表示,许某随身携带的枪支并没有“丢”,而是“暂时性失控”。(5月25日《华西都市报》)
枪支管理,事关重大,该民警被处罚理由充分。不过,“暂时性失控”一说,却让人大跌眼镜。
“暂时性失控”的说法,整体给人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观感。在我国,公务用枪实行“集中保管、执勤领用、使用完毕及时收回”的制度。同时,《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25条第2款规定:“配枪警察外出执行任务时必须随身携带枪支,严禁人枪分离。”
对照规定条文不难看出,“暂时性失控”只不过是推卸责任、遮羞掩饰的狡辩之词!
文/李英锋 图/闵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