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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万元将减半征收
2014-05-09 09:23:02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永刚] [责编:黄晓辉] 字体:【

  长沙1.7万户小微企业将享税收新优惠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万元将减半征收

  本报5月8日讯(记者 陈永刚)长沙市民刘芸开了家卤味店,去年,该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近10万元,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近2万元;而按今年的新政,她的应缴税款将减免一半。今天下午,长沙市国税局举行新闻通气会,对国家新出台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通报和解释。

  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同时扩大了优惠范围,由原来只对查账征收户优惠扩大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户。

  什么是年应纳税所得额?长沙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简单来说,就是“净利润+纳税调整额”,它可能略高于净利润,也可能略低于净利润。目前,长沙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有47000多户,去年,有9000多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享受到了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减免税额达到了2400多万元;而按新的优惠政策,今年预计全市将有1.7万户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到减半征收的优惠,减免税额将达5000万元。

  为有效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长沙市国税局强化了对基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广泛深入进行相关政策宣传。该局提醒广大纳税人,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拨打国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