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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
2014-04-30 12:51:5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怀立] [责编:黄晓辉] 字体:【

  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

  ——记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冯静

  通讯员 黄丽 张媚

  本报记者 周怀立

  他说,一名法律从业者要用良知去挽救那些迷途的人。他说,要善于把法律的信仰传递到犯罪嫌疑人心里,帮助他们开启新的人生……他,就是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冯静,在检察战线奋斗了18年,被人称为“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

  1996年9月,冯静从株洲工学院毕业。在大学不是学法律的他,进入检察机关后,面临着从“门外汉”到“行家里手”的艰难转型。

  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冯静十多年如一日,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白天,他从检察院前辈那里不断学习办案经验,晚上从厚厚的法律书籍中汲取营养。很快,他就在同批进入检察院的人员中脱颖而出,凭借其突出的讯问技能和侦查能力,成为反贪一线办案骨干。

  从书记员到助理检察员、检察员,从一般干警到反贪局副局长,再到公诉科科长,一路走来,每一步都走得坚定而扎实。

  去年,在办理袁某盗窃一案中,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冯静发现侦查机关认定袁某盗窃的赃物价值为70多万元,比实际价值偏高。而袁某文化程度低,对所盗窃物品的价值没有清楚的概念,也不知道案值大小会影响案件判决,所以未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案值提出异议。

  冯静认为,对案值大小的认定会影响法院判决的轻重,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马虎。他立马着手对案卷证据进行细致梳理,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物品都是按照现值计算的,没有折旧,导致涉案金额过高。于是,他要求公安机关重新鉴定,最终案值从原来70多万元降到了30万元。法庭上,袁某得知涉案金额减去大半,自己所判刑期也相应减少时,对检察干警的负责精神十分感动。

  “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罪与轻罪的界限,在我们检察工作中特别重要。我们办案时一定要仔细,多留一个心眼,把案卷看仔细些,调查取证认真一些,坚决不能办错一个案子,这是铁的原则。”事后,冯静如是说。

  冯静有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女儿,已经6岁了,但他极少带女儿出去游玩。有一次,女儿生病住院近1个月,可他正与同事加班加点办理一起重大案件。“希望女儿长大后能够理解吧,为了工作,为了公平与正义,爸爸也没办法。等以后吧,有机会我真想好好弥补。”冯静说这话时,眼眶不禁湿润起来。其实,无论对谁,他都是有“温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