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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只是“守夜人”
2014-04-26 07:14:46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沈德良] [责编:荆彩] 字体:【

  沈德良

  近日,有网帖披露,临澧县一处多年来污染附近农田且屡不整改的养殖场,大门上赫然挂着“公安局重点企业保护单位”的门牌。当地警方出面澄清,该门牌系企业自制,公安部门已摘下门牌,正会同法制部门研究对企业的处罚办法。(4月25日新华网)

  一场因企业“造假”引发的围观,或许会因为真相的水落石出而淡出公众视线,但这一事件引发的对“重点保护”机制的热议,确是各方始料未及的。

  “重点保护”机制,本是为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了地方的招商引资,其初衷无可非议。但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作为硬币的另一面,这项制度设计时所存在的结构性缺陷便逐渐凸显出来了。

  市场经济,讲究的是起点公平的“平等竞争”。选择性地对某些市场经济主体实行“重点保护”,客观上是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待遇”,不仅不利于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客观上是一种公平执法的障碍。

  公平有序的法治社会,政府应当且只能是市场主体的“守夜人”。当下,致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其中就包含着如何处理好“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之间关系的问题。服务型政府是有限责任的政府,政府不可能或不应该为所有的事都承担责任。

  在法治社会,政府在整个法治秩序中应当是守法的模范,严格依法行政,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承担有限责任的“服务型”政府做好“守夜人”的高明之处在于,政府和民众的职责清楚,分工明确,效率高,成本低。这是社会管理中的智慧之处,也是法制和民主精神的体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决定性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对于企业来说,要想发展壮大,关键靠产品的“适销对路”,靠精细管理,靠科技进步,躺在“重点保护”旗号下,是很难做大做强的;同样,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让企业在起点公平的基础上“千帆竞发”、“优胜劣汰”,而不应当“亲疏有别”。这,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