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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天审结一起刑案 长沙: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2014-04-21 08:17:3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责编:荆彩] 字体:【

  9天审结一起刑案

  长沙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何淼玲)记者今天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日前适用快速审理机制,9天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这是长沙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后宣判的首起案件。

  长沙市中院副院长黎军介绍,对于具备条件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事案件,长沙法院都将实行“及时受理、专人办理、简化庭审、快速裁判”的工作机制,“这种机制我们简称轻刑快审机制。”

  首起案例,9天审结

  长沙法院快速办理的这起首例轻微刑事案件的全过程,从受理案件到当庭宣判,仅仅用了9天。

  肖某与陈某均系长沙市雨花区某餐馆厨师,住同一员工宿舍。1月3日16时许,肖某在宿舍内趁陈某熟睡之机,将陈上衣口袋内的现金4240元盗走。案发后,肖某亲属代为退赔并取得了陈某谅解。

  4月1日,雨花区法院受理此案;4月2日,法院送达开庭传票,同日发出《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4月9日上午,法院收到评估报告,区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肖某实行社区矫正,同日下午,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随后当庭送达了刑事判决书。

  轻刑快办,一个月内完成一审

  记者了解到,根据长沙市委政法委日前出台的《长沙市关于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规定(试行)》,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无民事赔偿问题或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适用法律无争议。

  《规定》还明确了不适用轻刑快办机制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累犯的案件,涉外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在开庭前未完成社会调查评估的案件等。

  《规定》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启动轻刑快办机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一审全部诉讼流程。

  防止羁押期与刑期“倒挂”

  “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案卷的右上角都有一个快速办理的章。”雨花区法院刑庭庭长徐天喜介绍,以往一些案情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长达数月之久。如今,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从公安到检察院再到法院,有专门适用的办案程序,从而大大缩短了“侦、捕、诉、审”几个环节的时间,办案效率自然提高了。

  在刑事案件增多、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通过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能够节省诉讼成本,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同时也能够确保被告人迅速接受审判,有效防止审前羁押期限与实际判决刑期的“倒挂”现象,有利于充分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