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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经营网店需实名认证
2014-03-14 07:24:20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肖建生 许英] [责编:荆彩] 字体:【

  全面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经营网店需实名认证公开信息

  消费者可进行网络维权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肖建生 通讯员 许英)省工商局今天在湖南竞网科技有限公司现场举行规范网络市场宣传活动,根据2012年1月我省出台的《关于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国家工商总局今年1月公布、并于3月15日正式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将全面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主要措施之一是经营网店需要实名认证。

  据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介绍,近年来,我省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发展迅猛,“湖南工商网监系统”已采集了10万多家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经济户口数据,特别是我省的物流配送具有得天独厚的交通优势和区位优势,目前已经成为中部地区最具吸引力的网商企业落户地之一。

  为了推动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次对网络秩序的规范,主要措施有:经营网店需要实名认证,并在网页上公开有关信息。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也就是个人网店卖家,未强制要求注册办照,但要求个人卖家必须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并且必须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消费者可进行网络维权。维权的主要内容有:电子发票和凭证可作为投诉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经营者不得借助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不公平交易。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网络经营者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终止服务的应提前公示。用微博推销商品应注明是否为广告,不得散布虚假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