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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察]社会治理创新:从"管理"到"治理"
2014-03-10 06:54:0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张斌] [责编:黄晓辉] 字体:【

  从“管理”走向“治理”

  ——代表委员热议社会治理创新

  本报记者 刘文韬 张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这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在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展开了热议。

  【报告看点】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健全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就近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加大法律援助。

  【两会热议】

  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一字之差,内涵却发生深刻变化。

  代表委员认为,这标志着社会治理模式的全面变革,即治理主体从依靠政府为主走向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手段从依靠行政手段为主走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治理内容从以“管”为主走向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治理目标从治标为主走向源头治理、标本兼治。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综治办联合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全区开展“百名律师进百个社区开展义务法律服务”活动。这一活动已持续开展了2年多,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全新尝试,由雨花区政府主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派出百余名律师进驻全区126个社区,每月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代书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有效方便了群众解决涉法问题。

  “一直以来,政府习惯用行政手段来管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可经常是应接不暇。”全国政协委员郭晋云说,政府力量有限,如果大包大揽,所有的矛盾都聚焦到政府,所有的事务都汇集于政府,效果并不好,群众也不会满意。而发动社会力量来共同治理,会收获更好的效果。

  代表委员认为,政府是最主要的社会治理主体。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政府就要切实转变职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将管理放在服务之中去做,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厘清政府和社会的边界。政府应主要承担改善社会民生、强化公共服务、培育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等职能,大力减少微观管理。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都交给社会。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表示,要积极推进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形成公开、透明的社会治理机制,让社会治理在阳光下运行。一方面,健全政府社会治理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对于政府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以及涉及社会治理的重大项目的规划、资金安排等,都应实行听证制度,以鼓励和支持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社会治理。

  运用法治思维 化解社会矛盾

  去年,长沙一家医院发生一起医患纠纷,当地司法所在该医院设立的驻院人民调解室的工作人员及时调处,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目前,我省通过在医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县市设立集中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等措施,成功探索出了一条化解医患纠纷的新路子。

  在全国人大代表傅莉娟看来,相比社会管理,社会治理需要政府各部门联动,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比方说社区矫正,它作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一种创新,内容包括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但同样是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现行监狱法对在押犯管理、教育、改造以及执法民警的职责都有详细规定,但在社区矫正方面,配套的法律没有跟上。随着该制度的推广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社区矫正对象将越来越多,亟须完善立法。”傅莉娟指出,健全社会治理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保障,要对现行有关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整合,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更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的特性,确保社会治理成果的合法稳定有效。

  “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全民守法。”郭晋云认为,要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针对领导干部、农民、学生等不同群体开展不同要求、不同内涵的法治理念教育,使之树立作为制度支撑的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这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治理社会,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权力。

  关键在于夯实基层基础

  “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夯实基层基础,在创新社会治理中不断加强基层建设。”有着多年社区工作经验的全国人大代表潘润兰说,现在,一个社区里,有本地人、外地人,甚至还有外国人,原先的政府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已经不能满足多元主体的需求。这就需要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治理方式由“粗放机械”向“精细灵活”转变,及时服务群众,化解纠纷,并团结和发动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等活动。同时,政府应该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社区,壮大社区力量、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2010年底,省政府与民间防艾组织签署委托协议,购买民间服务干预艾滋病高危人群,开创了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先河。到目前,我省通过省级项目招标培养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40个,民间组织干预艾滋病高危人群服务次数已达百万人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对于激发社会活力具有重要作用。”傅莉娟表示,必须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在继续推动扶贫济困、志愿服务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发展的同时,不断开放更多的领域,尤其是推动养老、就业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发展,逐步让社会组织覆盖到各个领域,并积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比如养老,当政府的养老机构无法覆盖时,便可以发挥社区里的社会组织的作用,为孤寡老人送饭、组织老人活动等。

  代表委员认为,要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同时,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将政府的公共管理事项、服务事项、协调事项、技术事项等事务性管理服务,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委托经营、购买服务、补贴服务等方式来实施,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

  【延伸阅读】

  近年来,我省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成绩斐然、亮点频闪。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先后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等。同时,法治湖南建设、矛盾纠纷调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长沙市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化推进、攸县城乡同治、洞口群众工作站等赢得各界好评。目前,数以千计的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在省、市、县三级开展,全省1144个乡镇(街道)、1.7万多个社区(村)推行网格化管理。

  (本报北京3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