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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14-01-21 08:36:4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苑广阔] [责编:黄晓辉] 字体:【

  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16日在京举行“构建诚信惩戒失信”首次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1月17日《湖南日报》)

  根据备忘录的内容,此次惩戒的对象主要包含两类人: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是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这两类人,往往都是个人信用记录“污点斑斑”而屡教不改者,他们可能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可能逃债骗贷、学术不端,其行为早已突破了社会最基本的信用底线,已经到了让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

  猛药才能去疴,重典方能治乱。此次《备忘录》首次由国家8个部门联合签署,从监管流程上来看,先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向相关职能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各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限制高消费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各企业、单位、行业成员和分支机构实时监控,进行有效信用惩戒。

  限制范围不再是一省一市,惩治力度前所未有,这无疑对被我们俗称为“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一种围追堵截的合围之势,失信者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举步维艰。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确实,一个信用缺失的社会里,没有任何人是赢家,遑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我们当以此次备忘录发布为契机,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使“信用中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