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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767万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
2014-01-16 06:27:27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勇 杨柳青] [责编:彭彭] 字体:【

  扶贫“大水漫灌”变“精准滴灌”

  ●我省给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分类指导,扶贫不再“一把尺子量到底”

  ●对最困难的人群实施“托底”,对已脱贫的对象及时实施退出管理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刘勇 杨柳青)今天召开的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正式启动对767万农村贫困人口的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这意味着,以前“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大水漫灌”式扶贫,将变成“精准滴灌”式扶贫:依据贫困对象档案所载具体信息,分类指导,采取有针对性的持续帮扶措施。

  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全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367元,比全省平均数低3073元。而在这本已很低的层面上,个别贫困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又仅仅相当于另一些贫困县的三分之一。“这说明在我省贫困地区内部,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程度有着很强的差异性,扶贫不能平均用力。”

  只有扶贫对象被精准识别,并建档立卡,扶贫济困才有根据,才能“量身定做”帮扶措施。此次农村扶贫识别对象包括扶贫开发对象和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必须是以户为单元,家庭主要劳动力在6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较强的脱贫愿望、处于扶贫标准线下的农村家庭居民。民政部门已识别登记的农村低保对象,这次全部纳入扶贫对象一并建档立卡。

  会议要求,各地要将省里下达的扶贫对象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乡镇、村。乡镇和村要按照“好、比较好、一般、贫困、深度贫困”等五类标准划分好扶贫对象,最少不能低于四类。各县市区可考虑预留5%以内的指标,对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返贫致贫的对象进行机动补充,同时,对已脱贫的对象及时实施退出管理。根据贫困程度,贫困地区对最困难的人群可实施“托底”,再集中力量推进全面小康。

  省扶贫办要求,要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的程序,识别登记扶贫对象,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力争在2014年10月底之前,将扶贫对象档案数据录入系统并实施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