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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评论】警惕各色“变通”歪招
2013-12-10 08:45:28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黄晓辉] 字体:【

  警惕各色“变通”歪招

  龙敏飞

  为遏制铺张浪费和三公消费乱象,中办国办12月9日公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下文简称“接待新规”)。规定要求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加强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实行县以上接待信息公开,并强化对接待问题的问责等等。(12月10日《人民日报》)

  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之后,又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可见中央对于建设节约型政府、解决奢靡问题的坚定决心。

  纵观“接待新规”,亮点颇多:管住“吃”——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高档酒水;管好“住”——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管控“行”——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管制“游”——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此外,还实行县以上接待信息公开。有这样更为翔实的规定,不仅让条例更具操作性,对于有效遏制县级层面过度招待,也是一种可喜的进步。

  “新规”的初衷不言而喻,但要让制度善意得以落实,需要的仍是“刚性执行”。对于规定中的所有内容,各地相关部门都应不打折扣严格执行。此外,在对接性的文件中,更要明确“不执行规定”的后果,以此形成必要的震慑效应,倒逼各地主动执行。

  很多人早已注意到,近年来不少规定,在执行中恰恰打了折扣。对此,新华社进行了盘点:公车配备——另行落户、临时借用;发放补贴——借助评比、节后补发;公款出游——名为培训、实为旅游;公款吃喝——私人会所、变换发票等。这些问题,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如何避免政策被异化执行,需要严惩明目张胆的各种违规,对于这种“搞变通”的违规更要严惩,因为后者的性质更严重、影响更恶劣、方式更隐秘。

  因此,要真正管住公务接待,就必须在严肃惩戒和公开监督上下足功夫。一者,在落实中央公务接待新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更加重视针对规避新规的各类歪招,及时修改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让形形色色的歪招失灵;二者,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毕竟,只有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对公务接待的“监督眼睛”才会无处不在,各种明的、暗的铺张浪费之风才会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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