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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瞄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3-09-04 06:42:02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柳德新] [责编:荆彩] 字体:【

  我省农信社率先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公司+基地+农户”出台金融扶持措施——

  信贷瞄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本报记者 柳德新

  8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把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分别出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公司+基地+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在授信规模、贷款期限等方面均有突破性创举。此前的6月,省联社还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服务的意见》。据悉,专门出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扶持措施,省联社在省内金融机构是头一家。

  今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望获得更多、更好的信贷支持。比如,以前农信社贷款期限基本上都是以1年为限,即:“春放秋收冬不贷”;如今,贷款期限可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周期、销售周期、现金流量特点以及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花木、果业、油茶等生产周期较长,其经营主体贷款期限最长可达8年。

  顺应农村金融需求新变化

  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公司+基地+农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角。据省农村经管局消息,截至2012年底,全省仅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达14435个,比2008年末增长3.5倍;172.68万农户入社,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2.5%。

  一家一户的农民,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结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信用共同体,从而将单个农户的信用和抗风险能力集合,使不透明的农户信息变为透明,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调查和信贷成本,为金融资本“开闸”创造了条件。

  与传统农户贷款“金额小、周期短”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呈现出新变化:需求旺、金额大、期限长、抵押少、多元化等。如家庭农场,一般经营规模较大,重视先进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以往3万至5万元的小额贷款已难以满足需求。省联社调查的27个家庭农场,贷款的“缺口”达5750万元。

  早在今年初,省联社理事长张明久就提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拓宽信贷服务领域,把小额信用贷款、联户联保贷款、循环贷款等传统产品,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展。围绕农业现代化需求,发展订单农业、优质农业、高效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

  信贷政策突破多个“瓶颈”

  省联社副主任舒立凡介绍,与以往农户贷款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政策在贷款期限、额度、贷款方式等方面都有了突破性创新。

  贷款额度更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额度最高可达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总额的30%,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其净资产的70%。通过对注册资本、资产、技术(专利)、农机具、房屋、订单等资产及其种植和养殖规模(产量)等综合收益状况进行评级授信,家庭农场最高授信额度可达1000万元。农户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也由5万元增至50万元。

  贷款期限更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种贷款均可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和还贷来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如家庭农场,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产周期较长的可按生产周期确定;固定资产贷款可达3年;开发性项目贷款最长可达5年;林业贷款最长可达8年。

  贷款方式更多。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特点,省联社设计的贷款方式包括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特别是拓宽了抵押担保范围。如“公司+基地+农户”贷款中,公司或基地农户固定资产、机械设备等动产、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房产权均可设置抵押,固定资产抵押率60%-70%,其他抵押率一般在50%以下。

  贷款用途更广。如家庭农场,无论是流动资金周转、固定资产建设还是项目开发需求,均可申请贷款。其中,固定资产建设贷款,可用于购买各种农业机具、排灌设备、小型加工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建设加工厂房、仓库、晒场、畜禽圈棚等;项目开发需求贷款,可用于开发利用荒地、荒山、草原、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发展农、林、牧、渔业。

  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作为信贷主攻方向

  省联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得到各县级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呼应。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集成农户联保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农民资金互助社3种融资方式优点,在全国首先推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担保金贷款”。联合担保金由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入社会员自愿共同筹集,经过银行严格评级审定后,再以保证金放大授信额度,为辖内农户、经济实体等进行贷款担保。6月初,麻阳农村信用联社以该县谭家寨乡楠木桥村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开展试点,对合作社筹集的141万元联合担保金放大5倍,即授信700万元,现已对合作社25户成员发放贷款27笔,贷款金额达447万元。

  各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是迎来“甘露”。石门县蒙泉镇潘家铺村种粮大户黄云华,今年3月成功注册全省第一个家庭农场——石门县丰瑞乐家庭农场,开展规模化种植,需要购置现代化农机具。石门县农村信用联社调查后,通过保证、流转土地经营权质押、农房抵押等几种担保形式,为其发放组合担保贷款100万元。

  信贷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全国还没有先例可循。省联社一方面调整有关经营考核指标,以激励机制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信贷服务;另一方面,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借款人、担保人的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提示。

  省联社主任郑福生介绍,农信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也是加快自身发展步伐、拓宽发展空间的内在要求,这也是今后农信社信贷工作的主攻方向。据省联社分析,未来三五年内,全省农信社信贷余额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占比将提升到65%左右。截至6月末,全省农信社贷款余额达2520.3亿元。65%的占比,意味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望获得数以千亿元计的巨额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