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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性侵儿童需惩防结合
2013-09-01 08:16:59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阳金雨] [责编:黄晓辉] 字体:【

  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最高法院组织的“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座谈会”上表示,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最大化。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该重判的要坚决依法重判。(8月30日人民网)

  近段时间以来,儿童遭受性侵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最高法从立法、执法等方面对儿童保护机制进行系统性反思,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对一些“特殊”人群的犯罪行为进行重罚,这让人看到了法律层面对保护儿童权益的坚强决心。

  座谈会提及的“特殊”人群对儿童的侵害让人警醒。关注近期儿童性侵案件的公众都会发现,大部分的受害儿童都被自己认识和信任的人所侵犯。他们看起来温文尔雅、受人尊敬,背地里却丧尽天良、大行苟且之事。这样的危险暗藏身边,防不胜防。那么,法律严惩之外,我们还能为孩子做点什么呢?

  强化学校与家长对儿童的教育是重要举措。大多数情况下,学校、家长在听闻性侵害案件后,都是告知孩子,身体的某些部位很隐私,不能让人随便碰触。这种劝诫没有不对,但是很不完整。它只是强化了身体的神秘感,孩子会把隐私理解为“见不得人”,被人碰触了就丢人现眼。这样的教育方式,很可能适得其反。儿童性教育更重要的还要强化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告诉他们不愿意被亲吻或拥抱时要说“不”,适当时候还可以教孩子一些遭遇性侵犯的应对方法。

  此外,对儿童的社会关怀也需更加细致。如对身边儿童的异常表达应及时询问,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案件处理过程中,对受害人的隐私需做周密保护,确保他们能够摆脱心理阴影以重返社会等等。

  孩子的命运是社会的一面镜子。面对性侵儿童这一公害,我们需时时保持高度警惕,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力量,惩防结合,让孩子们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