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以案说法 > 正文
偷车不成伤车主 盗窃转化为抢劫
2013-07-07 21:25:17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贺力平] [责编:荆彩] 字体:【

  偷车不成伤车主

  盗窃转化为抢劫

  本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贺力平

  【判决结果】

  6月5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回放】

  邵阳人王某是个“瘾君子”。2013年1月30日,他毒瘾发作,无钱购买毒品,遂寻找作案目标。当他看到沈某骑着一辆电动摩托车在双清区塔北路长岭路一门面前停下,没有拔下车钥匙时,便骑上沈某的电动摩托车逃跑。跑了大约100米左右,沈某追了上来,王某不承认自己偷车,并威胁和殴打沈某,被正在巡逻的交警抓获。

  经鉴定,沈某构成轻微伤,其电动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890元。

  【法官说法】

  偷盗不成打伤车主,是盗窃罪还是抢劫罪?该案审判法官邓莉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王某一开始实施的是盗窃行为,但他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殴打电动摩托车车主,此时其行为便由盗窃转化成了抢劫,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王某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温馨提示】

  盗车本不该,殴打车主更是错上加错,王某受法律惩处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