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三湘时评 > 正文
“实习”内容包括打人吗
2013-06-19 21:09:46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昌海] [责编:荆彩] 字体:【

  “实习”内容包括打人吗

  刘昌海

  日前,郑州警方就本月初爆出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民警抓嫖误抓女警一事作出回应:当日带队的中队长常大云已被免职,曾在当日殴打被误抓女警者为警校实习生。6月3日晚,河南商丘市一名女警赴郑州探望女儿,在其当晚所住的公寓中,母女俩半夜被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民警上门当作卖淫女“误抓”。((6月18日《新京报》)

  啥叫实习生?百度百科的解释是“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说白了,实习生相当于“学徒”,需要边实践边向“师傅”学习工作经验。

  没有经验的实习生当然会犯错,但所犯的错误应该是在工作流程之内,而不是工作流程之外。比如,实习生学腌鸭蛋,可能会把蛋弄破,可能会把盐放多,但如果往里面添苏丹红,恐怕问题不是出在实习生身上。

  众所周知,“学徒”的所作所为,是源自于“师傅”的言传身教。作为警校的实习生来讲,一切行动应该听从正式警察的指挥,或者看他们的眼色行事,这是常识。实习生在行动中随意动手殴打他人,只能说明打人得到过警察的授权,或者说打人已经成为了实习内容的一部分。

  退一步说,就算这位实习生真的是自身素质存在问题,那么在他打人时带队的警察也应该及时制止。不妨回顾一下当时的情形:那位女警一打开门,对方“一句话也没说”一拳就打在她脸上;当她表明身份后,对方反而“更狂了”,连推带拉把她们从22楼扭到1楼;到派出所之后女警声称自己有心脏病,得到的答复竟然是“有民警笑着说没事,严重了把我拉医院,死了公安局负责。”

  这么多违规的地方,让一个“实习生”来扛着,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换句话说,郑州警方将“实习生”推到事件的前台,显然在推卸自身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