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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百万元被判重刑
2013-06-14 22:51:5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刘勇 李昂] [责编:荆彩] 字体:【

  恶意透支百万元被判重刑

  本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刘勇 李昂

  【判决结果】

  5月27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周昱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案情回放】

  邵阳人周昱的父母都是商人。2006年9月,他在父母帮助下,在当地成立一家物资贸易公司。

  当老板后,周昱使用信用卡消费变得毫无节制。从2010年6月开始,他以个人和妻子李某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大祥支行分别申请办理了2张信用卡,授信额度分别为30万元与5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广场支行分别申请办理了3张信用卡,授信额度分别为30万元、5万元和50万元。上述5张信用卡由周昱与其母亲刘某持卡消费及套现。后因公司资金链断裂,明知已无还款能力,仍透支消费。

  截至案发,共有本金人民币100多万元不能及时归还。2011年10月,周昱与其母亲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2012年8月,周昱被公安机关抓获,其母仍在逃。

  【法官说法】

  主审此案的大祥区法院法官肖为介绍,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刑法》第196条规定,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周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且共有本金人民币100多万元不能及时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温馨提示】

  打着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歪主意,终究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