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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恶”同样是恶
2013-06-09 23:31:4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沈德良] [责编:黄晓辉] 字体:【

  厦门公交车大火案件的真相正逐渐浮出水面。厦门警方表示,当地居民陈某涉嫌故意纵火。

  一把大火,带走了47条生命,几十个家庭原本平静的轨迹瞬间被扭曲、变形。一个平常人的恶念,直接导致了一桩悲剧的发生。

  依据网上曝光的材料可得知,作为警方锁定的犯罪嫌疑人,这些年,陈某及其家庭的际遇确实值得怜悯,他本人为寻求生计在各部门遭遇的冷遇与麻木,也着实让人感到唏嘘。但这一切,都不能成为替他辩解、袒护的理由;任何不公,都不能成为他戕害无辜者的借口。

  将无辜者作为自己泄愤的对象,本身就是对社会基本伦理的挑衅,是对他人生命的蔑视。现在有一种腔调,称嫌犯是因为遭遇不公正待遇才如此走极端。这种极其危险的情绪误导,实际上是在纵容“庸恶”之害。

  诚然,他或许人生多舛,受到不公正对待,或许他常常挣扎在贫困线下,这里边,有对政府基层工作的警醒和反思,也有对社会保障机制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吁求,但以死相争本不可取,而将无辜平民作为泄愤的牺牲品,更突破了社会公俗良序的底线。

  苦难不等于正义,弱者也不一定天生地拥有道德优势。在法律面前,所有的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无论贫富贵贱;同样,所有的罪恶都不应原谅,无论是事出有因还是一时兴起。因此,冤屈归冤屈,在四十多条鲜活的生命面前,他就是一个杀人者。这一点,任何意见表达,都不应该模糊“善”与“恶”的边界。

  社会应该呵护弱势群体,应该维护公平正义。为此,我们当然要致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要消除极端的贫富差距,保证每个人都拥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也应对尸位素餐或以权谋私的官员予以追责,但这些都不能成为遮蔽那些“庸恶”的理由,不能成为推卸施暴者个体责任的藉口。

  无数“庸恶”酿成了我们身边一桩桩的悲剧。过于渲染所谓的社会原因,掩盖施暴者的个人之恶,是一种值得警惕的罪因“泛社会化”和民粹化倾向。

  庸恶终究是恶。如果对“庸恶”之害熟视无睹,漠然视之,这才是另一个更大的社会毒瘤,才是另一种致社会沉沦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