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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震塌了,房贷怎么办
2013-04-25 21:09:43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许斌] [责编:黄晓辉] 字体:【

房子震塌了,房贷怎么办

  许斌

  芦山地震后,许多人的房产受损,其中一部分可能还欠着房贷。房子严重受损甚至不存在了,房贷还要不要还,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有律师认为:“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房子没了,却还要还月供,对于失去房子的人来说,显然是雪上加霜。有网友就自嘲说,“按照合同,如果我不继续月供了,银行就有权没收我的房产。好,我现在就不供了,请你没收!”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针对“不可抗力”作了进一步解释:“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地震,属于“不可抗力”,这一点应该不容置疑。

  问题在于怎样解释“不能履行合同”。第一种解释是就事论事,既然合同抵押物,也就是房子都不存在了,合同便自然终止;第二种解释,则针对签合同的人,如那位律师所说,只要人还在,哪怕合同涉及的具体物业不存在了,也必须清偿房贷。

  有一点应该可以明确,既然合同建立在房产基础上,那么围绕特定房产,应该是合同各方风险共担。借资本优势,要求借款一方承担全部风险和无限责任,是不公平的。同时,在具体环节上,就是土地可能比房子还值钱。房子倒塌,土地如果还能用,还能在原有地块上建新房,那就只能说是房产设施损失,不能说全损失。因此,“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房子震塌了,房贷怎么办?在法理之外,还涉及商业伦理。商业机构尽可能地与人为善,是商业道德的体现,商业道德本身有商业价值。譬如说,整体而言,“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微乎其微,金融机构主动与交易对象风险共担,让风险可控,由此产生的广告效应巨大,可谓所失者小所得者大。

  让公平、正义的原则明确在法律制度中,让道德、良知的光芒闪耀在商业交易过程中,这个世界才温暖、亲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