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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诚信成为“第二生命”
2013-04-17 21:31:43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沈德良] [责编:黄晓辉] 字体:【

让诚信成为“第二生命”

  沈德良

  日前,省工商局依法依规公布了全省888条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即日起公众可登录相关网站免费查阅;这些作为市场主体的信任“污点”,将在网上保留3年。这是我省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法治湖南”建设所采取的重大举措。(4月17日《湖南日报》)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必衰,国无信则危。大凡世界,做人做事,信用排在第一位,这是中外皆通的道理。

  诚信缺失、信任度下降、人际关系冷漠,已经成为当下普遍的焦虑心态,这种心态体现在市场主体上,就演变成“恶性欠薪”、“欺诈经营”、“制假售假”等诸如此类的市场“毒瘤”。

  相比传统的“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无疑是社会发展的趋势。脱胎于“熟人社会”的“陌生人社会”,应该是一个依赖于契约与制度发展的社会,人与人之间通过制度和规则建立起彼此的关系与信任。因而,构建、完善整个社会的信任体系,是构建良性社会关系的基石。

  信任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一环。诚实守信是个人、企业甚至国家的立业之本,既是个体道德的基石,也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严格意义上说,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首要条件。

  信用缺失,与失信成本过低大有关系,以至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李鬼打败李逵”的信任陷阱。构建社会信任体系,就必须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让失信者因自己的污点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信任重建是事关全社会各层面的系统工程。大力推行诚信教育、道德教育无疑极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必须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把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机结合起来,使教育和管理在内容上相应衔接、在效应上相互补充,让人们对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抱有恒久信心,进而自觉按照规则和公共精神办事,最终让诚信成为公认的财富,成为诚信者存在于市场的“第二生命”。

  这次省工商局界定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记录保留3年时间,客观上是给那些“知错能改”的失信者以足够的信任关怀,让那些曾经的失信者有“洗心革面”、回到信用原点的机会。从这个角度说,给“信用污点者”以有限度的负面记录,也可看作是一种在失信者与其他契约人之间再度搭建信任平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