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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重逢强劝酒 醉酒摔伤共担责
2012-12-25 22:15:21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责编:荆彩] 字体:【

  好友重逢强劝酒 醉酒摔伤共担责

  本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张黎

  【调解结果】12月13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聚会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调解,劝酒者赔偿损失3000元。

  【案情回放】56岁的老王(住津市市西河街)和55岁的老张(住津市市车胤大道),均无固定职业。今年国庆节期间,十多年未见面的两人在街上偶遇,久别重逢,便相约到酒店吃饭。席间,不胜酒力的老王在老张的频频敬酒之下,硬着头皮饮酒。散席之后,便各自回家。回家途中,老王因醉酒摔伤致腿部骨折,入院治疗15天,花去医疗费7000多元。老王出院后找到老张,要求其承担部分医疗费,老张以喝酒是朋友感情并无其他恶意为由拒绝赔偿。老王遂诉至法院,要求老张赔偿医疗费7000元。

  【法官说法】审理此案的法官李昌认为,老王与老张阔别多年,席间劝酒符合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是热情好客的体现,老张劝酒行为主观并无过错,然而过度劝酒致人受伤,侵害了他人人身健康权,也跨越了法律界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老王自知酒量有限,在盛情之下勉为其难地饮酒,结果醉酒摔伤骨折,其本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第三款“双方都无过错的,应由双方对损失合理分担责任”之规定,作出上述调解。

  【温馨提示】适度饮酒,增进友谊,加深情感;过度劝酒和饮酒,不仅会伤了身体,也伤了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