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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十二五”十大环保工程启动
2012-08-09 22:45:0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伟锋 陈亚静 冒蕞] [责编:彭彭] 字体:【

  十大环保工程 造福三湘百姓

7月28日,夕照下,浏阳河与湘江在长沙交汇。经过治理,湘江水质明显好转。 本报记者 张京明 摄

  本报记者 李伟锋 陈亚静 通讯员 段必杨 周宇阳

  为集中解决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省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十大环保工程。

  8月9日,省政府召开十大环保工程启动大会,就有关工作作出全面动员和部署。要求拓宽投资渠道,严格考核奖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深入推进十大环保工程建设,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强省。

  一、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实施时间:2011年-2015年

  项目背景:

  湘江流域累积形成的重金属污染问题非常突出,重金属污染仍未有效缓解,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

  工程目标:

  到2015年,湘江流域涉重金属企业数量比2008年减少50%,重金属排放量比2008年减少50%,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金属污染的环境风险降低,重金属污染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工程内容:

  2011-2013年,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取缔关闭、淘汰退出和改造升级,涉重金属企业数量比2008年减少50%。

  2012-2014年,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源控制,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启动治理条件成熟的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及底泥土壤治理试点示范、科技攻关等项目。

  2013-2015年重点开展历史遗留污染治理试点示范、科技攻关及能力建设、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启动重点治理区的搬迁项目。

  责任单位:

  各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责任主体。省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省直成员单位由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安监局、省两型办等单位配合。

  二、氮氧化物减排工程

  实施时间:2012年-2015年

  项目背景:

  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是下降9%,但2011年我省氮氧化物排放不降反升,比2010年增长了10.26%,减排任务艰巨。

  目标任务:

  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减排9%的任务。

  工程内容:

  (一)火电机组脱硝。2014年底以前,未建脱硝设施的火电机组全部建成脱硝设施;已建成脱硝设施的进行升级改造。

  (二)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2013年底前,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成脱硝设施。

  (三)机动车减排。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行“黄标车”限行;“十二五”期间淘汰23万辆高排放车辆,在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淘汰“黄标车”1.91万辆、5.15万辆、7.37万辆和8.57万辆;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行城市公交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

  属地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省直部门由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配合。

  三、重点湖库水环境保护工程

  实施时间:2012年-2015年

  项目背景:

  重点湖库水环境情况对流域水环境状况和饮用水安全影响重大,必须一手抓治理、一手抓保护。

  按水质在III类、水面在40平方公里以上的条件,第一期筛选出东江湖、水府庙水库、铁山水库、毛里湖、大通湖5个湖库作为重点保护对象。

  工程目标:

  通过对湖库纳雨区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入湖污染物排放,改善湖库水质,确保水质稳定在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及以上,部分水域达到Ⅱ类标准。

  工程内容:

  (一)工业污染源治理。完成湖库纳雨区工业污染源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削减入湖污染物。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予以关停。

  (二)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湖库纳雨区内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建制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建成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养殖业污染治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对禁养区内养殖场进行清理、搬迁或关闭,对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治理。划定网箱养殖范围,取缔范围外网箱养殖,合理控制养殖规模,科学确定养殖密度,控制水产养殖污染。

  (五)控制旅游业和船舶污染。科学规划和严格规范湖库周边旅游业,防止超环境容量过度发展。湖库周边宾馆饭店必须建设或安装污水处置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入湖机动船舶都要按标准配备相应防污设备和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设置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

  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省直部门由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单位配合。

  四、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

  实施时间:2012年-2015年

  项目背景:

  长株潭区域性大气污染日益突出。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保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长株潭城市群尽快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并纳入国家“三区十群”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要求通过采取联防联控措施,加大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

  工程目标:

  到2015年,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削减10%、10%和12%;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工程内容:

  (一)重点行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确保火电、钢铁等行业企业已投运脱硫设施高效运转。2013年底以前,所有水泥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设施建成投运;2014年底以前,所有燃煤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成投运。

  (二)工业粉尘治理。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采用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

  (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2014年底以前,化工、医药、印刷、喷漆、涂料以及服装干洗等行业完成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2014年底以前,完成现有储油库、油罐车和主城区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新增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必须采取油气回收措施。

  (四)城市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加大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广,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加强城市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交通管理,控制扬尘污染。

  (五)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建设,实施环保标志管理,2013年底前完成环保标志的初次核发。出台黄标车限行管理办法,严格黄标车限行。加快黄标车淘汰,2015年底前,分年度淘汰一定数量的黄标车。

  责任单位:

  长株潭3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省直部门由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气象局等单位配合。

  五、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清污工程

  实施时间:2012年-2015年

  项目背景: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蓄水后,库区水流减缓,水环境容量相对降低。为确保蓄水后水环境安全,必须及时清除库区污染隐患。

  工程目标:

  正式蓄水前,消除库区突出环境隐患,保障长株潭人民饮用水源安全。

  工程内容:

  (一)生活污水截污和处理。2014年10月前,长株潭主城区截污率达100%,污水处理率达90%;县(市、区)截污率达80%,污水处理率达80%;重点建制镇截污率达80%,污水处理率达70%。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清理。2014年6月前,全面取缔长株潭湘江段及湘江一级支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口,完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调整、截污工作。

  (三)岳麓污水处理厂、长沙榔梨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调整。2014年10月前,将岳麓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移至坝址下游;调整长沙榔梨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置,避免对榔梨自来水厂取水口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四)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治理。2013年10月前,完成湘潭双马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湘潭县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渗滤液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外排废水达标。

  (五)库区废渣治理。2013年10月前,完成湘潭竹埠港重金属废渣场、湘潭陈氏精密化学有限公司废渣堆存的规范化整治;2015年12月前,完成对原长沙铬盐厂解毒后铬渣的进一步安全处置及厂区环境修复工程。

  (六)水上餐饮整治。2012年10月前,取缔长株潭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无证经营的水上餐饮,完成长株潭3市水上餐饮整治验收和后督查。

  (七)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2015年12月前,长株潭主要工业园区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全面建成污水收集管网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废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均达100%。

  责任单位:

  长株潭3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六、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工程

  实施时间:2012年-2015年

  项目背景:

  “十二五”期间,国家要求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十一五”下降7.2%、9.8%。要完成这一任务,工业方面空间不大,农业面源方面难度大,主要依靠城镇生活污染源减排。

  工程内容:

  (一)污水处理

  1、增加污水处理规模。适当增加发达地区、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及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流域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33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88.35万立方米/天。

  2、加快配套管网建设。科学确定新增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补建配套管网,对现有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提高处理能力。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计划新增污水管网5607.29千米。

  (二)垃圾处理

  1、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布局新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促进各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协调发展。加快简易垃圾堆放场改造,解决遗留环境问题。全省在建及续建项目80个,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2.29万吨/天。

  2、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动餐厨垃圾单独收集与密闭运输,推广成熟稳定资源化技术,鼓励餐厨垃圾与其它有机可降解垃圾联合处理,加强餐厨垃圾处置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衡阳市和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新增处理能力425吨/天。

  责任单位:

  设立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等单位配合。各市州、县市区也相应加强领导协调。

  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时间:2012年-2015年

  项目背景:

  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根据环保部、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目标:

  到2015年末,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使重点区域行政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工程内容: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山溪、山涧泉水、水库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设置隔离防护构筑物,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通过排放管网连接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相关标准。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户设置户用分类垃圾桶、垃圾堆沤池;每组设置组用垃圾箱或垃圾池;每村建立保洁队伍和废品回收系统,划分垃圾整治卫生责任区,建设危险废物收集站,垃圾减量75%以上,不得有可视成堆垃圾。

  (四)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装置;分散式养殖户建设沼气池并配套沼渣沼液收集池或其他相应处理装置。畜禽养殖粪便不得排入山塘、沟渠、河流、湖库等。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责任主体。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成员单位由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农办等单位配合。

  八、环保产业发展千亿工程

  实施时间:2012年-2015年

  项目背景:

  我省环保产业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当前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环保产业的支撑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实施环保产业发展千亿工程,有一定基础,也是“十二五”重要任务。

  工程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环保产业年产值增长率在25%以上。

  工程内容:

  (一)园区发展。抓好湖南环保产业示范园、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潭九华环保产业基地和株洲清水塘环保产业基地的建设,集聚环保装备制造、环境服务企业。抓好汨罗循环经济工业园、永兴循环经济工业园的建设,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和向深加工产业延伸。

  (二)企业培育。做大做强现有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城市矿山、环境服务企业,打造一批年产值过50亿元的企业。

  (三)品牌培育。提高市场占有率,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单个产品年产值过5亿元的品牌产品。

  (四)科技示范。重点抓好“国家水专项”示范工程、国家和省级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示范工程、先进适用环保技术推广应用工程以及重点环保科技招标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

  各市州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省直部门由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两型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配合。

  九、长株潭新型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工程

  实施时间:2012年-2020年

  项目背景:

  长株潭区域现有主要化工企业多数建厂较早,普遍面临设备老化、工艺落后、产品结构低端等制约,呈现高能耗、高污染特征。随着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蓄水,沿江化工企业和集群区将对长株潭地区饮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工作目标:

  将长株潭城区和长株潭区域湘江沿岸的化工企业引导搬迁至长株潭新型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进行产业优化整合和污染集中控制,减少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隐患,提升化工行业规模效益和清洁生产水平。

  工程内容:

  (一)2012年启动产业园前期工作论证,年内初步确定园区选址。

  (二)组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三)产业园规划、可研、环评等技术文件编制和报批。

  (四)产业园征地、立项工作。

  (五)配套建设园区基础设施。

  (六)承接产业转移、搬迁项目。按照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循环经济发展原则,沿产业链有计划地引入项目承接落地。到2020年,全面完成长株潭城区及湘江沿岸的化工企业产业转移升级工作,建成新型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牵头,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石化行管办、省国资委、省两型办及长株潭等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时限:2012年-2015年

  项目背景:

  我省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建设标准、严峻的环境现状以及繁重的监管任务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工程目标:

  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监督执法体系、快速反应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安全的核与辐射监管体系、科学的数字环保体系和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乡镇的四级环境监管网络,环境监管能力整体达到中部地区先进水平。

  工程内容:

  (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014年底以前,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验收。

  (二)环境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2013年底以前,省、市、县3级环保部门达到相应的环境监察建设标准,并通过达标验收。2015年底以前,省、市州及50%的县环保部门达到相应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并通过达标验收。

  (三)湖南“数字环保”项目。2015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数字环保”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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