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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推行“阳光执法” 规范权力运行
2012-07-25 23:11:3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蒋剑平] [责编:彭彭] 字体:【

  推行“阳光执法” 规范权力运行

  邵阳创建法治城市利政惠民

  本报7月20日讯(记者 蒋剑平 通讯员 马永忠 罗健康)近日,一场减刑假释听证活动在邵阳监狱举行,法院法官、监狱管理人员及申请减刑的罪犯唐某等参加。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听证后综合各方意见,做出了对唐某不予减刑的裁定。唐某说:“虽然这次没给我减刑,但我心服口服,我一定继续好好改造。”

  据了解,邵阳中院实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提高了司法透明度,深受群众好评。这是邵阳市法治城市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气象。

  2010年底,邵阳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创建省级法治城市活动,致力于规范权力运行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市里制订了创建法治城市3年工作方案,并将创建工作列入各县(市、区)与市直单位绩效考核中。

  在法治城市创建中,邵阳市把推行“阳光执(司)法”放在首位。在政法机关和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单位开展“阳光执(司)法大公开”活动,采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及时公开执法依据、主体、程序、时限、结果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市检察院建立了规范化检务公开大厅,全市检察机关运用检务公开程序办案500余起,无一起出现当事人申诉或重复上访。

  邵阳市还把法治城市创建与解决民生问题结合起来,开展“法治惠民办实事”活动。去年,61个市直单位申报“法治惠民办实事”项目80余个,现在95%的项目已取得初步成效。市公安部门在全省首创“三级上户”户口登记办法,有效破解了超生人口、非婚生育小孩上户难,得到省公安厅的肯定和推介。

  邵阳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的经验受到省依法治省办的重视,已将该市的做法向全省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