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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权力套上"紧箍咒" "法治湖南"铿锵前行
2012-05-27 22:57:3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责编:彭彭] 字体:【

  “法治湖南”铿锵前行

  本报记者 何淼玲

  风光无限潇湘意,“法治湖南”正前行。

  从《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填补我国行政立法“空白”,到《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出台,开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服务法规“先河”;从国内第一部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制定,到目前我国最完善翔实的地方法治建设路线《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公布,“法治湖南”已成为湖南的一张名片,其“样本意义”在我国法治建设历程中不断凸显,实现“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战略目标,其时已至,其势已成。

  给权力套上“紧箍咒”

  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促进各级政府“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创新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法治湖南”建设提供了可靠制度保证。

  过去,在一些行政机关,随意决策、拍脑袋决策,办事不公开、不透明、拖拉推诿,以及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用程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势在必行!2008年4月,省政府在组织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基础上,率先制定出台了我国首部行政程序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共10章178条,着重对行政主体、决策程序、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业界人士认为,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较好地解决了“重实体,轻程序”问题。

  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看来,规范行政程序和政府权力运行只是手段,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才是目的。因而,“法治湖南”的建设远没有止步于规范行政程序和边界。2011年5月,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省级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出台,中央多年倡导的“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制度化,首次在省一级政府得以实现。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介绍这部规章时动情地说:“我们就是要在服务上做加法,管制上做减法,让公共服务更规范,让管理服务更便捷,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2011年7月,省委下发了在我省民主法治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提出到2020年“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战略目标。

  近年来,我省还出台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以“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制度框架已经搭成,并正式写入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九龙治水、政出多门的乱象,源于没有厘清“权力清单”;“放水养鱼”、“以法代管”导致权力寻租,是因为没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全面梳理权力清单,才能使执法有真正的依据。2006年,省政府对55个省直部门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共清理法律、法规和规章1830部,梳理并公布行政执法职权6003项,第一次厘清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2011年,各级各部门对执法依据又进行新一轮修订完善,梳理完成办事服务事项1222项,并全部纳入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服务和网上监察系统,既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又方便公众进行有效监督。

  规范性文件是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过去,“红头文件”满天飞,过多、过滥,有的“相互打架”。这种现象,在行政机关时有出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从源头上予以规范!2009年7月,我省制定出台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并推行了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制度和有效期制度。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介绍,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三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废除了规范性文件效力的“终身制”,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2008年以来,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4.6万件,彻底厘清了规范性文件“家底”。全省各级规范性文件从7.6万件压缩精简至4.8万件。目前,我省新增规范性文件数量呈下降趋势,每年约有500件违法规范性文件得到及时纠正。

  “钓鱼执法”、“放水养鱼”、“顶格处罚”、“以罚代管”,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中“弹性空间”过大,且缺乏规范,成为“权力寻租”、“执法腐败”的重要根源。2009年11月,我省制定出台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行政裁量权的“综合控制模式”,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全面、系统规范,压缩行政执法中的弹性空间,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执法,有力推进了依法行政。

  张建华介绍,通过加强行政裁量权控制,行政执法透明度不断增强,行政裁量尺度更加合理,执法行为更加文明规范。从近年信访案件的情况来看,行政执法领域“三乱”问题的信访诉求大幅减少,过去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已经由普通现象、突出问题下降为局部问题、个别现象。

  将权力晒在“阳光下”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省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运作,确保人民群众拥有知情权。

  我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作用,提升政务公开的数量和质量。2011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务信息5万多条。政府网站成为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普遍建立了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地政务信息,做到家喻户晓。

  “现在跑财政局的人越来越少了,跑也没有用,刚性标准在那里,一切得按规则办事。”谈起“三刚”管钱带来的变化,娄底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贺文胜深有感触。

  “三刚”管钱,是指2008年以来娄底市在全市财政方面实行刚性预算、刚性支出、刚性收费。比如,以前该市土地收入的返回一般由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一事一议”之后再支出,同样是单位建楼,有的返回80%,有的返回30%,存在明显的随意性。实行“三刚”管钱后,娄底市根据工业项目用地、公用项目建设用地等4类,规定按93%、60%、66%、69%的比例刚性支出,确保了公平公正。

  “现在不像以前,每天清早一进办公室,就有一大帮人排着队等我看报告、看报表、签字批钱。”娄底市一位副市长介绍,过去,因行政自由裁量权空间较大,项目收费存在一定的“弹性”,从市长、分管副市长到局长,甚至科长和经办人员都能签字“减、免、缓”收。2008年以来,全市对所有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费严格实行刚性收取,不再“打折”,不再“领导特批”。

  公开才能公正公平。法治政府推行之初,有的官员不适应,甚至有抵触情绪,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大家都叫好,因为让权力在刚性标准、阳光下运行,都可以清清爽爽地做事了。

  对滥用权实行“严追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良好的制度,关键在于落实;法律的生命,在于发挥实实在在的效果。我省多措并举,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近年来,省政府对全省26万公务人员进行了3次分级、分批的集中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此同时,我省采取多条强有力的刚性措施,确保阳光行政、依法行政扎实推进,确保“法治湖南”建设不断推向纵深。

  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加强绩效管理,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并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绩效评估体系。从2009年开始,省政府连续3年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严格实行依法行政考核。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规定每年省直各部门和市州政府都要向省政府上报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基础上,省政府从2010年开始,对省直各部门和市州开展了依法行政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档案。

  全面开展督查。2009年和2011年,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市州和省直部门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情况开展两次全面督查,对工作完成不够好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对违规决策、执行不力、疏于管理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予以通报批评。

  实行行政问责。2009年,全省查处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案件562起,问责干部1177人。2010年,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影响机关效能的案件901起,处理干部1315人。